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旭睿包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91号
云南旭睿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旭睿包装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2-82-03-031557)位于蒙自市雨过铺镇东方红农场二分厂,总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堆放区、成品仓库、半成品仓库、检验室、空压机房、冷却水塔房、杂物间、办公生活设施、废品间、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产PET塑料瓶坯、PET塑料瓶(桶)、PET无汽饮料瓶、聚烯烃塑料瓶盖、塑料提手及塑料防盗瓶盖共计36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5万元,已取得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蒙发改备案〔2019〕146号)。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原料,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或有毒原材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注塑、吹瓶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等达标。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废水经冷却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由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肥。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原料包装袋、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给相应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等合理妥善处置。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