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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万吨黄磷生产粉尘成球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33号

发布日期:2019-10-25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0万吨黄磷生产粉尘成球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6-26-03-007164)位于弥勒市竹园镇白沙坡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用地面积1200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厂房、贮运设施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办公生活、污水处理等依托现有项目已有设施,规模为年产磷矿球团10万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8〕0044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储料仓粉尘和球团烘干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气的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通过采取封闭措施等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地坪冲洗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布袋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暂存于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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