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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建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25号

发布日期:2019-10-25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建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年产1万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01-42-03-046800)位于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沙甸民族特色工业示范区冲坡哨村东北侧,总占地面积4700m2。工程内容包括造粒车间、分类仓库、产品仓库、辅料仓库、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公共厕所、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PE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PP再生塑料颗粒3000吨、ABS再生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总投资1397.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5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发改产业备案〔2018〕20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料收购,禁止收购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严格按照《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设计和建设,优化厂区功能划分。生产车间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配套建设封闭设施。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优化有机废气的处理措施,废塑料热熔造粒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收集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却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集粪池。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按规定对项目各分区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滤网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废水处理污泥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相关要求后与分拣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旱厕粪便、隔油池废油、食堂泔水等按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根据《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项目应配合原昆沙选矿厂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九)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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