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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水县鸿诚矿业有限公司350t/d铁矿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66号

发布日期:2020-01-09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建水县鸿诚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建水县鸿诚矿业有限公司350t/d铁矿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4-08-03-032245)位于建水县普雄乡中底鲊村大场园,总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充分依托现有生产生活设施,新建选矿车间、尾矿库,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形成处理原铁矿350t/d(10.5万吨/年),生产铁精矿122.3t/d(3.67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建设干堆尾矿库库容50.2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0.29年。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正常情况下保持事故池空置,确保满足事故应急要求。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各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选厂及配套尾矿库防渗工程施工须在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并形成监理报告,防渗工程结束自行组织验收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存档备查。规范设置选厂车间、尾矿库的截排水和回水设施。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选厂精矿废水、尾矿脱水系统产生尾矿废水分别经精矿废水收集池和尾矿库渗滤液沉淀池收集后,进入循环水池,通过高位水池全部回用于选厂生产,不外排;尾矿库淋滤液通过库内渗滤液收排系统进入拦挡坝尾和坝前淋滤液收集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厂生产和尾矿库洒水降尘,不外排;机修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它生活污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后,雨天暂存于20立方米回用水池,晴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优化选厂车间、尾矿脱水车间以及尾矿库之间的衔接管理,保障充足的调节容量,避免雨季废水外溢。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尾矿库淋滤液以及地下水监测井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废水处理设施、回水设施以及尾矿输送系统的环境管理,防止尾矿散落和废水外溢。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58号)的要求,对尾矿库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拦挡坝、截洪沟、坝体排渗系统和回水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雨、洪水入库。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和要求,对尾矿库全库进行防渗处理,确保渗透系数不大于10~7厘米/秒。加强尾矿库库区岩溶塌陷预防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严格按尾矿库干堆进行尾矿堆存,强化尾矿脱水车间的运营管理,确保尾矿含水率满足设计要求,减少进入尾矿库的废水量。定期对尾矿进行固废属性鉴别,确保是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方可排入尾矿库;若固废属性发生变化,须及时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尾矿库服务期满,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及时进行闭库设计和生态修复,保证坝体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定期清理污水处理产生污泥并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

  (三)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按设计规范堆存尾矿并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原矿堆场、精矿堆场设置顶棚和三面围挡并安装洒水降尘设施,选厂进料、破碎、筛分环节及皮带运输落料点废气经集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尾矿库、选矿厂、装卸储运等易产尘点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加强工业场地硬化、绿化,防止扬尘污染。项目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过程须用篷布遮盖车厢,经过居民点时应限速禁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沿线村庄的影响。加强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周边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达标。

  (四)进一步优化施工设计,减少施工占地,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施工开挖产生的剥离表土须单独堆存用于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建水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加强项目区内岩溶地下水补径排调查。制定项目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定期监测制度,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水量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发现异常须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开展项目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报告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继续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促进周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三、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选厂及尾矿库分别按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建水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建水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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