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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州元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19〕175号

发布日期:2020-01-09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元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批的《红河州元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8-83-01-042583)位于元阳县南沙镇菱角塘片区,占地面积7069.76m2,建筑面积2500m2,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1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内容为业务用房,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泵房、停车位、供排水、供电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化粪池、检验废水收集桶、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生物安全柜、通风橱、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泥消毒池、垃圾收集设施等。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实验室、检验科废水经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项目设置的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池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实验产生的废气经过滤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气口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要求。

  (三)加强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理。医疗废物经消毒后进行暂存,暂存间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置,与医疗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元阳分局备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三、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生产后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元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元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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