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市申群塑料制品厂年产100吨农产品PE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2号
弥勒市申群塑料制品厂:
你厂报批的《弥勒市申群塑料制品厂年产100吨农产品PE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4-29-03-042662)位于弥勒市东风农场东风包装制品总厂内,用地面积6608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废旧设备及原配件仓库、办公生活区、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农产品PE包装袋1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9〕0028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原料,严禁使用再生塑料或有毒原材料,原料只能为聚乙烯新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确保企业边界的无组织废气污染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相关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生活污水收集池,由周边农户用作肥料施用。按规定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返回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外售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池污泥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等合理妥善处置。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七)加强未建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厂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设施建成经弥勒分局检查核实后方可投入试运行,并及时报告和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厂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