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环湖村庄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19〕167号
异龙湖管理局:
你单位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环湖村庄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25-77-01-008492)位于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周边区域34个村庄,项目总投资8467.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7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工程,村内道路修整,公厕建设工程。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和管理。沿湖村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已建的污水处理厂或者拟建的污水处理系统。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地表水造成污染。
(二)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采用密闭式垃圾收运设施収运。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固废应暂存于危废间,按危废处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按照《红河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暂行标准》(红建发〔2017〕85号)文件要求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场地。
(四)施工期做好环境保护目标的防护,确保项目施工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石屏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石屏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