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弥勒食品加工园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37号
弥勒功业园热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食品加工园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4-47-03-027315)位于弥勒工业园区星田工业区,总占地面积2000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锅炉房(2台4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蒸汽管道、调压控制柜、厂内天然气管道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办公生活、废水处理等均依托标准厂房已建设施。项目总投资58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7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9〕0013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的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掏)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和回收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完善监测计划,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等要求进行监测和记录。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526吨/年、氮氧化物4.917吨/年,由弥勒分局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