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泸西县尚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39号
泸西县尚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泸西县尚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0万立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7-50-03-044500)位于泸西县中枢镇大立岗村三花塘,总占地面积58.35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间、物料堆放区、搅拌车停放区、维修车间、实验室、配料系统、地磅、综合楼、门卫室、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20万m3。项目总投资9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9万元,已取得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泸工商信备字〔2018〕1号)。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水泥储仓、粉煤灰储仓、矿粉储仓等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相关要求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7米的排气口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粉尘收集处理和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采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等措施,搅拌楼、配料斗区、物料堆场、输送带等应进行相应的封闭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经冷却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优化生活污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委托环卫部门抽运处理。按规定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隔油池废油、化粪池污泥等合理妥善处置。沉淀池污泥、废弃混凝土等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后,部分外售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泸西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泸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泸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