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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河雄风印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技改年产7500万平方米卷烟用条与盒包装纸(烟标)暨1000吨烟用内衬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7-06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红河雄风印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河雄风印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技改年产7500万平方米卷烟用条与盒包装纸(烟标)暨1000吨烟用内衬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3-530000-16-03-006594)位于弥勒工业园区星田片区,分两期建设,此次评价内容仅为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开工前须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一期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一车间、凹印机运行备件间、凹印印版库、凹印原料库(中间库)、生产二车间、计算机房、机长室、柔印运行备件间、晒版房、胶印运行备件间、CTP印前制版间、微雾加湿房、清洗间、胶柔印原料库(中间库)、原料装卸台、凹印成品库(中间库)、胶柔印成品库(中间库)、检验物资间、工艺纸张样品间、模切配件间、空调机房、磨刀房、加湿房、打孔机房、机修房、废件库、更衣室、储藏间、碎纸花房、废旧印版间、实验室操作间、备件库、溶剂房、油墨房、原料准备车间、成品周转车间、办公生活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2450万平方米卷烟用条与盒包装纸(烟标)和528.4吨烟用接装纸、框架纸、内衬纸及45125万张封签产品。一期工程占地面积65783.78平方米,总投资32845.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1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9〕0001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油墨、溶剂输入凹印机后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处理效率≥95%)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油墨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处理效率≥80%)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UV油墨及UV光油输入胶印设备后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处理效率≥80%)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油墨、溶剂输入柔印机后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处理效率≥80%)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调墨及溶剂分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处理效率≥80%)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RTO废气处理设备运行过程中燃烧天然气的废气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严格落实生产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软水制备浓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等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弥勒星田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废弃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餐厨废弃物、食堂废油脂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妥善处置。印后凹印版辊由厂家回收处置,印刷纸张边角废料及不合格产品、废弃电化铝箔外售妥善处置。原辅料、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有机溶剂、废油墨桶、废有机溶剂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及相关要求对现有厂区进行整改完善,切实解决厂区现存的环境问题。现有厂区设备拆除时,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拆除流程,做好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治工作,并妥善处理搬迁后存在的遗留环境问题。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搬迁技改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02t/a、氮氧化物≤0.011t/a,由弥勒市负责协调解决,并纳入总量控制计划。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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