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红钢炼铁厂3号高炉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河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红钢炼铁厂3号高炉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3-31-03-049746)位于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总占地面积504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热风炉(1台)、煤气输送管道、软水密闭循环冷却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办公生活、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均依现有项目已建设施。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万元,已取得蒙自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蒙发改备案〔2019〕376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红河钢铁有限公司60万吨型钢及其配套项目环保临时备案的函》(云环函〔2016〕544号)的各项要求,抓紧解决厂区现存的环保问题,并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备案。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热风炉废气依托原有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达到《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中相关要求后通过6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软水制备系统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等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蒙自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编制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8.64吨/年、氮氧化物≤36.81吨/年,根据蒙自分局《关于红钢炼铁厂3号高炉热风炉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蒙环审〔2020〕13号),该项目和现有工程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现有排污许可证核定的量进行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蒙自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蒙自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