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水泥粉磨系统节能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87号
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水泥粉磨系统节能技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1-30-03-052268)位于个旧市大屯镇代家庄小屯村,在原有水泥产能80万吨/年的基础上,建设辊压机厂房一幢、配电室一幢、空压机房一幢,增加2套CLF14065型辊压机,原料矿渣改为凝灰岩,并改造和新增相应的环保设施。改扩建后规模为年产水泥100万吨,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4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工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个工商信备〔2019〕28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以新带老”措施,切实解决厂区现存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改扩建项目的废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相关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辊压机辊压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收集处理(处理效率≥99.97%)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3#、4#装车机粉尘通过收集处理(处理效率≥99.97%)达标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粉尘收集处理和厂区环境管理,石灰石堆棚、石膏堆棚、凝灰岩堆棚等应进行封闭处理,对公用单元采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车轮清洗等措施,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用作农肥施用,不外排。
按规定对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返回生产工序使用,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相关物料堆场和固废暂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措施。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暂存于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个旧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5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