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远瑞妮木材制品厂机制木炭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17号
开远瑞妮木材制品厂:
你厂报批的《瑞妮木材制品厂机制木炭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2-20-03-050895)位于开远市羊街乡麻栗坡村,总占地面积为1000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制棒成型区、原料库、烘干区、冷却包装区、碳化区、办公生活设施、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规模为年产机制木炭1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5万元,已取得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开发改备案〔2019〕418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整改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烘干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处理效率≥75%)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制棒、碳化等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除尘处理效率≥85%,脱硫效率≥30%)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及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通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除尘污泥用作农肥施用。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妥善处置。木焦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开远分局备案。
(六)加强整改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七)你厂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21吨/年、氮氧化物≤0.672吨/年,由开远市负责协调解决,并纳入总量控制计划。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整改完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及时报告和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你厂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