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分公司110KV降压站增加第Ⅲ系统作为备用容量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23号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铜业分公司110KV降压站增加第Ⅲ系统作为备用容量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项目代码:2020-532501-44-03-045015)位于云南省红河州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云锡产业园区7号路1号,工程建设内容为:(1)主变压器;现状(2×50)MVA,本期新增3#主变,容量为50MVA。本期工程完成后主变容量为(3×50)MVA。(2)各级电压等级出线;110kV:现已有出线2回,本期维持现状。35kV:现35kV配电系统未投入使用,本期取消35kV电压等级。10kV:Ⅰ段现已有出线10回、电气备用2回、场地备用6回;Ⅱ段已有出线9回、电气备用3回、场地备用5回;Ⅲ段本期出线10回、场地备用4回。(3)无功补偿;现有2 台主变下(7.2+10)Mvar 的电容器,本次3#主变新增1组7.2Mar 的电容器,拆除2#主变下10Mar电容器部分容量后变为7Mvar,形成(7.2+7+7.2)Mvar 的配置方式。(4)站用变;现已配置有2台接地变,分别装设于10kVⅠ、Ⅱ段母线上,10kVⅠ段、Ⅱ段接地变容量均为480kVA、站用变的容量为80kVA,消弧线圈容量为2组400kVA,本期不新增。本期新增3#主变及10kVⅢ段母线,新增1 套中性点单相接地故障管理系统;项目总投资123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4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工程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线路、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运营期生活污水的管理,以及变压器的维护和管理,杜绝事故漏油,确保事故油池处于应急状态。
(二)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危废管理,做好危废转移联单制,防止危废混入一般生活垃圾。
(四)防渗等隐蔽工程应当在施工期做好施图片、影像留存工作。
(五)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
(六)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七)你公司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八)在工程设计、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