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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远市人民医院创伤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0〕168号

发布日期:2020-12-11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开远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开远市人民医院创伤内科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9-532502-84-01-026715)位于开远市智源路南侧人民医院现有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3333.33m2,建筑面积20450m2。项目设置床位370张。主体工程建设1栋12层综合楼,配套建设消防工程、停车位、给排水等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化粪池、检验科废水收集预处理容器、应急事故池、污泥消毒池及污泥脱水间、食堂泔水桶、垃圾收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检验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开远市人民医院新院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废水产生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开远市污水处理厂。项目设置的化粪池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

  (二)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开远市人民医院新院配套建设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化粪池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后,与医疗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和特殊医疗废物按医废要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隔油池废油脂妥善处置。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开远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开远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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