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中枢镇阿勒村三七茎叶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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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批的《中枢镇阿勒村三七茎叶提取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2-532527-04-01-366269)位于泸西县中枢镇阿勒村,总占地面积18237.73m2。工程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综合楼、食堂、仓库、供热系统、供排水系统及相应的环保工程等,规模为年产三七叶皂甙90吨。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65万元,已取得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粗碎工序和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生产车间滤渣和药渣堆存、产品晾干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及相关要求后,部分用于项目绿化用水,剩余部分通过专用车辆送至泸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污水暂存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
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
(三)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食堂泔水、废油脂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相关要求后,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处置。药渣和滤渣、三七挑拣药物杂质、废弃包装材料外售给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废盐酸瓶、废机油、废UV灯管、废弃树脂、废弃硅藻土、废弃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泸西分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泸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泸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