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月亮巴巴弥勒市弥阳镇新村花卉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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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批的《云南月亮巴巴弥勒市弥阳镇新村花卉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4-01-03-038541)拟租用弥勒市弥阳镇新村村委会小新村103亩土地种植花卉,年培育网纹草200万盆、蕨类100万盆、观叶海棠200万盆、双缐藤100万盆,总投资2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万元。主要建设10个钢架大棚、仓库、简易办公及民工生活用房、晾晒场,配套建设蓄水池、排水沟、道路、供电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20〕0122号)。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废农药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危废处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植物残枝及不合格产品存放于大棚内,应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避免长期堆放产生渗滤液和恶臭气体。生产废弃物资暂存于废弃物资收集间,定期全部外售废品收购站。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和废油脂妥善处置。
(二)规范设置项目区雨污分流系统,雨水排入项目区排水沟,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回用做农作物肥料。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废弃料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