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t/h泥磷无害化蒸馏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1〕106号
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t/h泥磷无害化蒸馏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04-26-03-025332)位于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占地面积600 m2。工程内容包括泥磷回收装置、精制槽、泥磷池、给排水系统、供气系统及相应的环保设施等,技改后总规模为年处理泥磷20000吨(折合干基10000吨)。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已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20〕0011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厂区现有项目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以新带老”措施和排污许可证要求,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泥磷处理机废气经处理后与燃烧室废气并入现有的废气治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45米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泥磷回收装置、泥磷残渣临时贮存场的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冷凝收磷系统废水等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等各类池底、污水收集及回用管网按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渗处理,并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防渗等隐蔽工程符合环保要求。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加强地下水的跟踪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泥磷残渣、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固废及时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八)项目技改后仅能处理厂区自身产生的泥磷,不得处理外单位泥磷,不得增加泥磷处理规模。
(九)根据《报告表》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占地范围外4个土壤监测点位的镉和厂界东侧林地监测点位中的铅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表1筛选值,未超过管控值。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防止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明显恶化或由此引发环境污染纠纷。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修改完善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