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永宁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30号
红河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红河州永宁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代码:2104-532500-89-01-139644)位于泸西县中部及南部、弥勒市东部区域,由西片区、东片区和南片区组成,西片区场址位于泸西县旧城镇瓦舍村至中枢镇既比村一带山脊顶部,东片区场址位于泸西县白水镇山黑村至永宁乡大密枝村一带的山脊顶部,南片区场址位于弥勒市东山镇大补坎村至大栗村一带的山脊顶部。拟投资456629.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6.93万元,布设总容量为750兆瓦的157台风机+157台箱式变压器(74台4.2MW的机组、82台5.3MW的机组和1台4.6MW的机组),配套建设3座220kV升压站、安装平台、279.8千米的架空电缆和直埋电缆、施工生产生活区、5座弃渣场,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依托当地乡村振兴道路等公辅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02.6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84公顷,临时占地90.82公顷)。
2022年1月26日,项目取得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永宁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2〕54号)。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本着科学选址、合理布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风机和进站交通布局,注意与周围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尽可能保留项目区的天然植被,减少风电场建设对半湿润常绿阔叶林、干热性硬叶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暖温性针叶林、暖温性稀树灌木草丛、干热性硬叶常绿阔叶灌丛、暖性石灰岩灌丛等自然植被的影响。尽量减少土地硬化面积,选用当地树种,加强场区及周围绿化。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地征占用行政许可。避免占用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无法避免占用的,应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二)加强鸟类保护,优化项目区内集电线路的布局和架设方式,采用地埋式电缆,避免鸟类与电缆碰撞。加强场区巡视,发现受伤鸟类须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记录存档。
(三)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要求,设置规范的挡土墙及截排水设施。减少项目施工对水秧田水库、杨柳坝水库、石滚子水库、阿茨龙水库、舍糯水库、黑舍水库、尖坡水库、纸厂水库的影响。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风电场建设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影响。
(四)进一步优化220kV联络线、集电线路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施工占地。严格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范围,优化临时占地的选址,禁止越界施工。
(五)认真落实渣场及临时占地的水保措施及生态修复措施,弃渣场须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禁止随意弃渣。做好渣场植被恢复、拦挡及截排水设计,避免强降雨条件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隐患。
(六)加强项目区污水、固体废物的管理。运行期升压站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禁止外排。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妥善处置。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风机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妥善处置。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高噪声作业,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缓噪声影响。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对环境的影响。
(九)初步设计阶段须落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投资,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应明确环保责任。施工期间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报告须作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之一。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四、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风机基础以外35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备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泸西分局、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你单位应在开工前尽快办理完善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手续,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请泸西分局、弥勒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