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水塘岩蜂窝大理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31号
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屏边卓达矿业有限公司水塘岩蜂窝大理岩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5-532523-04-05-129692)位于屏边县新现镇水塘村,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为调整后距离水塘村大于500米的矿区,开采面积0.3003平方公里,开采规模为3.54万吨/年大理石矿荒料,矿山总服务年限为73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总投资4160万元,其中估算环保投资20.41万元,依托已有工程,新建露天采场,配套建设运输道路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合理优化布局,严禁越界开采。同时优化矿山的开采时序和平面布置,严格控制开采规模;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二)做好项目区截排水工作,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区下游设沉淀池,开采区、废土石堆场地表径流及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食堂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已有环保设施收集处理,不外排。
(三)严格控制粉尘影响。开采区、废土石堆场、项目区内、外运输道路、装卸区设置移动喷洒装置,运输车辆出场区应进行清洁,减小扬尘污染。
(四)落实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运输道路沿线的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点区域设置禁鸣和限速标志;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垫、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加大对废石的综合利用,剥离表土、废弃土石规范分类堆放;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按照危废管理要求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置
(六)做好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项目主体工程及公辅工程应全部拆除,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七)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八)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避免发生水土流失。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项目矿界50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五、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完善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屏边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屏边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