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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省弥勒市冶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锰系铁合金冶炼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63号

发布日期:2022-07-14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云南省弥勒市冶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省弥勒市冶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锰系铁合金冶炼渣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11-532504-04-01-786768)位于弥勒市朋普镇弥勒市工业园区朋普工业片区,项目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土地,利用现有的水淬渣堆棚及西侧空地进行建设,购置打砂机及跳汰洗选机等相关设备完善配套公辅设施,以水淬渣为原料进行洗选回收硅锰,建设年处理12万吨冶炼废渣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30万元,环保投资34.5万元。项目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定期跟踪监测使用水淬渣固废属性,确保利用固废种类满足要求。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车间封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满足《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相关要求。

  (三)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严格控制劳动定员及生活污水产生量,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非雨天用于厂区绿化,雨天作为电炉冶炼渣水淬补充水,不外排;精矿沉淀池废水和废渣沉淀池废水均进入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加强车辆运输和装卸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洗选废渣及洗选后废水沉淀池污泥外售水泥厂,各原辅料贮存场所、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机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依托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建立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弥勒分局备案。

  (七)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弥勒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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