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泸西县金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71号
泸西县金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泸西县金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10-532527-04-01-902831)位于泸西县白水镇大无浪村,原正合石材厂用地范围,占地面积13110平方米,建设1条日处理2000t建筑垃圾、日产50000块免烧砖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总投资1700万元,环保投资21.81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及《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505-2016)要求,严格控制原料来源,防止有毒有害垃圾进厂;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只能为混凝土、砂浆、石、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料,严禁使用未经分拣处理的建筑垃圾或其他垃圾加工作为骨料。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分拣车间及加工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制砖车间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仓顶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高筒仓排口排放。进料口、各个落料口、原料堆棚、成品仓库采取全封闭式、洒水降尘措施,装卸粉尘、运输道路等采取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系统。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和要求,对项目相关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和一般防渗处理,其他区域进行地面硬化等简单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施肥;机械清洁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过程,不外排。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认真把好建筑垃圾入厂关。不能进行加工利用的建筑垃圾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可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回收的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进、出管理台账,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并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沉降粉尘与产品砂料一并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废砖碎屑返回颚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雨水收集池底泥作为免烧砖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照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妥善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分别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多余部分外排至石龙冲沟;施工弃土和剥离表土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后期覆土和绿化覆土;散装物料密闭运输,及时对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
(六)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
(七)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控制规划用地,项目生产车间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报送泸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泸西分局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