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平昆钢金河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铁矿采选项目尾矿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红环审〔2022〕60号
金平昆钢金河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金平昆钢金河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铁矿采选项目尾矿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20-532530-08-03-007918)位于金平县勐桥乡,项目增加马鞍山钛选工段、李子箐钛选工段对马鞍山选厂尾矿进行再选。马鞍山选厂的尾矿通过管道输送至马鞍山钛选工段选钛精矿后尾矿浆输送至李子箐钛选工段进行钛中矿和铁精矿再选,选矿处理后的尾矿输送至李子箐尾矿库。改建项目占地面积5360平方米,马鞍山钛选车间选矿设计规模29万吨/年,钛精矿产生量为20000吨/年,李子箐钛选车间选矿设计规模27万吨/年,钛中矿产生量为5440吨/年,铁精矿产生量为1710吨/年。项目总投资1487.89万元,环保投资为100.1万元。项目已取得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投资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防治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保障厂界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规定的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得外排;提高重复水利用率,李子箐尾矿库回水优先回用于选矿。
(三)加强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选矿产生的尾矿进行定期跟踪监测,确保为第Ⅰ类工业固废,排入李子箐尾矿库。
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进行防渗。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金平分局备案。
(六)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
三、按照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金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金平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