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个旧市创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7500kW余热发电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105号
个旧市创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新增7500kW余热发电技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6-532501-04-02-415902)位于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工业区(即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沙甸民族特色工业示范区内)个旧市创源科技有限公司内,利用现有工业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烟气余热进行发热,拆除现有蒸发量为17.5t/h(硫酸1#系统)、23t/h(硫酸2#系统)的余热锅炉,新建蒸发量为29t/h、36t/h、12t/h的余热锅炉各一台,新增装机容量为7500kW的余热发电机组并配备新建一栋汽轮发电机厂房,新建一套处理量为4000t/h的冷却循环水系统。项目总投资7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要求对现有余热锅炉进行拆除,不得继续保留使用,新增锅炉严格利用余热烟气进行发电,禁止擅自更变发热方式。
(二)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锅炉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水通过创源公司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冷却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创源生产系统,不外排;严格控制劳动定员,若新增劳动定员则产生的生活废水量不得超出依托个旧市创源科技有限公司已有设施处置规模。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暂存依托创源公司现有危废暂存间。建立健全危废进出管理台账,发生转移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本项目危废依托创源公司已有危废暂存库使用,纳入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管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完善全厂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个旧分局备案。
三、按照《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厂区自行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个旧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项目开工生产前,应依法完备其它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请个旧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