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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110KV茶花山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环审〔2022〕122号

发布日期:2022-12-07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

  你局报批的《110KV茶花山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207-532504-04-01-344860)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工程建设内容为:本次在原110KV茶花山变电站内扩建1台主变,容量1×50MVA,无新增土地,新增4个10kV电气备用间隔;新增2×50Mvar电容器组;110KV、35KV、10KV接入系统方案维持不变,无新增出线。

  工程动态总投资14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5万元,占总投资的3.27%。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110KV茶花山变扩建工程,符合弥勒市城乡规划,符合云南省、红河州“三线一单”、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2022年8月4日,该项目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0KV茶花山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红发改法规〔2022〕245号)。拟建项目为变电站围墙内扩建工程,施工占地和施工活动均在变电站围墙范围内进行,不新增占地,仅新增1台主变及对项目原有事故油池进行改建。

  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在严格执行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满足国家相关环保标准要求,对当地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电磁环境等的影响很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工程建设可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确保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减少工程建设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二)做好施工期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做好与项目周围村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

  (三)工程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对线路开展环境监测,及时解决产生的环境问题。项目产生的废油必须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作好台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按照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导线对地高度,保证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的要求(电场强度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限值100μT)。

  (六)你公司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

  四、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送项目所涉及的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弥勒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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