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弥勒220kv方弥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告
弥勒云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永宁风电场扩建项目接网工程(弥勒220KV方弥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411-532500-04-01-977395)全线位于弥勒市、泸西县境内,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回220kV线路起于方白摆升压站,止于220kV弥勒东升压站,新建线路全长16.123km,采用单回路架空架设,共新建杆塔44基,其中:转角塔18基,直线塔17基,耐张塔9基。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约2895万元,其中环保投4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49%。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特别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对当地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电磁环境等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内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辐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建设及运行管理。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设计和线路方案,尽量使线路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须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项目设计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及河道管理范围区内施工。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临时化粪池进行处理、清运。设置临时堆土场堆放施工产生的临时土方,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选择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移栽保护;严禁捕杀或伤害野生动物。
(三)工程产生的废油须收集贮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转移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四)加强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将环境保护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工程投运后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强化电磁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使公众科学认识工频电磁场的环境影响。
(五)加强应急处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并不断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六)你公司应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备,在规划范围内不得新建住房、厂房等构筑物。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相关要求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向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泸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请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泸西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1.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2.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 阶段 | 要素 |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
| 施工期 | 陆生生态 | (1)优化设计与避让:通过优化线路路径、采用高塔跨越、全方位高低腿铁塔等设计,减少占地、土石方开挖和对植被的破坏。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核心区域,禁止在其中设置临时工程。 (2)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和场地,优先利用现有道路和荒地。严格划定施工红线,控制作业范围,减少地面扰动。禁止超占土地和破坏红线外植被。 (3)落实水土保持与污染防治:对临时堆土、裸露坡面采取苫盖、排水、拦挡等防护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回用,生活污水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严禁污染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源。 (4)生态恢复与补偿: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并恢复临时占地。剥离的表土用于回覆,优先采用自然恢复,必要时选用乡土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对占用的公益林等依法履行补偿手续。 (5)加强施工管理:开展环保教育,规范施工行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发现保护物种及时上报 |
| 地表水环境 | (1)施工场地料场四周截水排水沟,出口设沉砂池,处理后的含泥沙雨水、泥浆优先回用于施工洒水、机械及车辆清洗,剩余排入周边沟渠。 (2)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户家中的旱厕或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 |
| 声环境 |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 (2)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 (3)施工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缓行驶速度,减少鸣笛。 (4)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高噪声设备。 (5)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从源强上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大气环境 |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止扬尘污染。 (2)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4)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 |
| 固体废物 | (1)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 (3)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4)在林地、草地和农田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 |
| 电磁环境 | 严格按照设计导线对地高度进行架设;施工期线路严格按相关要求施工,避免跨越居民点。 | |
| 运营期 | 陆生生态 |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
| 地表水环 | 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沿线水体附近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随意丢弃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 | |
| 声环境 | 定期对线路进行巡逻检修,确保运行良好。 | |
| 固体废物 | 输电线路营运期更换下来的绝缘子等金具,回收处置。线路运行期对影响线路的超高树枝进行修剪,产生的废树枝及时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理,严禁露天焚烧。 | |
| 电磁环境 | (1)运行期对输电线路和塔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 (2)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铁塔等关键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标注“严禁攀登”等安全注意事项,并加强宣传。 (3)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必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要求。 | |
| 备注:其他环保措施参照《报告表》要求执行。 | ||
附件2:运营期监测计划一览表
运营期监测计划一览表
| 监测依据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HJ705-2020);《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 | |
| 监测因子 | 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 | 噪声(等效连续 A 声级) |
| 监测点位 | ①线路起点、终点各监测1个点位; ③大宿衣村。 | ①线路起点、终点各监测1个点位; ②线路噪声:电磁环境监测断面起点处(线路中相导线下或线路走廊中心处)。 ③大宿衣村。环境敏感点监测点位:导线外扩40m以内若有新增居民,根据情况补充监测点。 |
| 环境敏感点监测点位:有新增环境敏感点需增设监测点。 | ||
| 监测方法 |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 监测频次 | 运行期定期监测;投诉纠纷时加强监测。 | 运行期定期监测;投诉纠纷时加强监测。 |
| 执行标准 |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的限值要求 | 线路沿线位于村庄区域的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跨越舍者公路处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