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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石屏县中医医院DSA项目)

发布日期:2025-01-06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18、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

传 真:0873-3856518

邮 编:661199

项目名称石屏县中医医院DSA项目建设地点石屏县异龙镇陶村新区龙泉路南面建设单位石屏县中医医院
环评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卓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石屏县中医医院连廊楼2楼建设1间DSA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新增1台DSA,型号为KD-C9000,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本项目总投资约667万元,环保投资约77万元,占总投资的11.5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本次项目拟将“石屏县中医医院连廊、中心药房、收费室建设项目”所建设的连廊楼2楼新建一间DSA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不新增用地,主要是机房辐射防护装修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及其配套设施施工,施工产生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及废弃的装修材料等,改造及装修施工的工程量小且时间短,经采取相关污染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禁止夜间施工,并要求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射线装置搬迁、安装及调试由厂家负责,医院方不得自行拆卸、安装设备,调试人员需持证上岗;在安装调试阶段,医院加强辐射防护管理,保证各屏蔽措施到位,关闭防护门,在机房门外设立辐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二、运营期1、辐射环境①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进行机房屏蔽墙体建设,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机房防护门的设计和安装。②在DSA手术室设置了门灯联锁装置和紧急停机按钮,在手术室门外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③实行控制区和监督区管理,将DSA手术室划为控制区,将与手术室相邻的控制室区域划为监督区。④配备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制定辐射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辐射监测。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并及时送检。⑤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各项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辐射安全培训。2、其他环境本项目射线装置运行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由排风系统排出室外,排风量为1000m3/h,产生的废气经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产生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依托医院现有处理设施进行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拟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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