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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优质阻燃绝热材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6-11 信息来源:红河州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云南建水锰矿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优质阻燃绝热材料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8-532524-30-03-026153)位于建水工业园区羊街片区,通过对原有不燃保温绝热材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一套冷渣加热处理装置及相关配套环保设施,后续工艺和生产能力维持不变。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7万元,已取得建水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建工商信备案〔2017〕5号)。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冷却废渣加热熔融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脱硝、除尘、脱硫处理,烟尘、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氮氧化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0m的排气筒排放。加强配料、上料环节的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

  (二)规范清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循环水池须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熔化炉炉渣和除尘系统收尘灰收集暂存后外售;各固废暂存点须采取“三防”措施。脱硫石膏暂存间按危险管理的要求进行建设,待项目生产后对脱硫石膏进行固废属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防护距离50米范围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加强技改外工段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验收文件的要求执行,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环保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技改完成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二氧化硫≤33.2t/a、氮氧化物≤23.74t/a,由建水县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向我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建水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请建水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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