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个旧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河州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个旧分公司:
2008年11月,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以云环许准〔2008〕332号文批复《个旧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建设规模和投资调整,导致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报批的《个旧市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项目代码:2018-532501-46-03-022204)位于个旧市区北面的“六·五”油库南侧预留空地及新征土地上,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公辅工程,采用CASS工艺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规模2.5万m3/d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一座污水处理设计规模2.5万m3/d的污水处理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2570m2,绿化面积9680m2)、贮泥池、管网工程、隧洞工程,收集处理个旧城区(锡城片区)的生活污水。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3.6万元。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在进出水口分别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厂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乍甸河。
(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氨、硫化氢浓度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大气环境敏感点处的氨、硫化氢浓度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去除效率要求,引至楼顶集中排放。
(三)合理布置噪声源,并采取隔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防臭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储泥池的环境管理,采取防渗、防降水淋溶等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污水处理厂污泥须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妥善处置。
(五)费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
三、该项目污水处理厂周围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加强绿化建设,厂周围建设绿化带。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你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个旧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在规划用地时应加以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向我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个旧市环保局。项目建成后,经环保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请个旧市环保局、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