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西都底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18、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规划科
传真:0873-3856518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西都底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地址 | 红河州蒙自市 | 建设单位 | 广美新能源(蒙自)有限公司 | |
| 环评报告类别 | 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云南建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西都底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起点为西都底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新建2回110kV线路,1回接入220kV瀛洲变,1回接入110kV水田变,共建设塔基49基。新建线路采用单、双回路混合架设。线路在西都底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侧至ABN9塔基段建设为同塔双回路,2回110kV线路共用塔基(ABN1-ABN9),双回路长2.376km。线路在ABN9处分开,一回接入2220kV瀛洲变、一回接入110KV水田变。ABN9-瀛洲变为单回路,长12.94km,建设塔基32基(AN10-AN41)。ABN9-水田变段为单回路,长3.412km,建设塔基8基(BN10-BN17)。导线采用JL/LB20A-240/30铝包钢芯铝绞线,铁塔基础全部采用掏挖基础及人工挖孔桩基础,铁塔与基础的连接采用地脚螺栓连接,铁塔均采用全方位长短腿设计。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1)合理选线,本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结合当地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城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的实际情况,科学走线,努力做到了工程建设与当地生态功能区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及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做到经济技术指标高、线形美观顺畅、工程量小、投资经济、对沿线景观与生态干扰小。 (2)减少占地,加强对林草地的保护。耕地和林地附近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占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尽量缩小范围。 (3)规范施工,减少植被损失。在施工期选用先进的施工手段,减少开挖土石方量以及砍伐量,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 (4)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监管,严禁踩踏、破坏施工区域外地表植被,避免对附近区域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 (5)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植被的保护,禁止乱挖、乱铲、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 (6)施工人员应禁止以下行为: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 (7)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后,应选择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集中堆放,减少临时占地和对植被的占压。 (8)尽量避让集中林区,对于无法避让的林区,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通过,严禁砍伐通道。施工过程中如确实需要砍伐林木时,应与当地林业部门联系,办理砍伐手续。 (9)施工临时占地如牵张场、施工场地及施工临时便道等,选择植被稀疏的荒草地,对于林草植被较密的地段采用架高铁塔、无人机等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施工技术,局部交通条件较差的山丘区,通过人力或畜力将施工材料运至塔基附近,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10)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已有公路、机耕路、林区小路、人抬道路等现有道路,或在原有路基上拓宽;必须新修道路时,应尽量减少道路长度,并严格控制道路宽度,同时避开植被密集区,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1)林区施工注意防火。林区施工人员应该严禁吸烟或进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行为,并有专人监督。 (12)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外来物种入侵,对导线、木转盘等包装进行预处理消杀,各类外来入侵物种或松毛线虫、小蠹虫等有害物种后方可进入施工区。 (13)避让敏感区,为最大限度减轻影响,实地勘察与设计阶段,输电线路路径尽可能避让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类环境敏感目标,避开了众多的林木密集覆盖区、经济作物及田地,减少了林木砍伐,保护了生态环境,对无法避绕的生态保护红线,尽可能减少了跨越长度,且不占用生态价值较高用地,从源头上减少破坏,避免其对生态环境敏感目标的结构、功能造成影响。 2.生态保护、减缓措施 (1)架空线路通过林区时采用高塔跨越方式,应运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牵张技术,不砍伐通道,仅对放线通道及塔基范围内的较高树木进行修剪,以减少植被破坏。线路在跨越林区时,要考虑所跨越的主要树种的自然生长高度,并在此基础上预留一定的空间距离。工程施工前,对需要砍伐的林木必须办理林业砍伐手续。 (2)架空线路塔基因地制宜采取全方位长短腿配高低基础,避免塔基大开挖;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3)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临时占地可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草垫或棕垫,混凝土人工拌合场所铺设防水布),施工结束后及时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对施工需使用的粉状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土石方开挖工程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塔基施工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注意表土保护以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夯实、平整,临时堆存部分表土表面用防尘网进行遮盖,在临近居民点、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需设置围挡,同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5)施工现场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线缆运输产生的导线木转盘要合理处置,禁止弃置于施工场地内。 3.修复与补偿措施 (1)对于永久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业主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主管部门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缴纳相关青苗补偿费、林木赔偿费,并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部门,立即组织挽救。 (3)施工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 (4)对塔位表层无植被或植被很稀疏的塔基,为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通过土地整治、表土覆盖,选择乡土树草种进行植被恢复,禁止使用外来物种。 (5)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6)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含材料堆场)、塔基区(非硬化裸露地表)、跨越场、牵张场、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恢复。结合本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各区域植被恢复措施如下:在“适地适树、适地适草”的原则下,选取当地如云南松、木棉、虾子花等优良乡土树种进行植被恢复,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 (7)林地补偿对于永久性占用的林地,应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异地补偿的方法恢复,原则上应损失多少必须补充多少,并采取人工抚育至少5年的措施,使每公顷生物量不低于原有水平。 (8)耕地补偿根据有关政策对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补偿,并根据“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重新审核、调整评价区所涉及的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项目三区三线查询结果显示,项目不涉及永久保护基本农田,后期施工中,划定施工区域,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1)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禁止人为破坏洞穴、巢穴、捡拾鸟蛋等行为,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蛋须交给林业部门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不得擅自处理。 (2)合理安排施工期。为最大程度减少本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山区、林地的施工段要尽量避开哺乳动物的孕期,以免惊扰动物,影响其繁殖。 (3)鸟类和哺乳类大多是晨、昏(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在正午休息,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施工过程中减少施工噪声,避免对野生动物活动的影响。 (4)夜间施工灯光容易吸引鸟类撞击,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确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时须尽量控制光源使用量,对光源进行遮蔽,减少对外界的漏光量。 (5)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为消减施工队伍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要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随意进入临时施工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尤其要禁止点火、狩猎等行为。 (6)对于动物的栖息生境特别是森林生态、农业生态及其过渡地带等动物多样性高的区域,要严加管理,文明施工,通过尽量减少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和减少植被破坏等方式保护动物的栖息生境。 2.减缓、修复与补偿措施 对塔基施工场地、跨越场、牵张场、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以尽量减少生境破坏对动物的不利影响,有利于动物适应新的生境。 二、地表水环境 (1)施工人员施工期间租用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自带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 (2)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人工拌合、养护及施工工具清洗等,输电线路每个塔基产生建筑施工废水量较少,经移动式废水收集桶(1m3)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施工期应尽量避开雨季,最大程度地减少雨季水力侵蚀;如无法完全避开雨季,则采取临时挡护和覆盖的措施。施工工序要安排科学、合理,土建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 (4)采用苫布对开挖的土方及沙石料等施工材料进行覆盖,避免水蚀和风蚀的发生,施工区域按照水土保持要求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沉淀池等措施。 (5)坚决避免各种污水的无组织排放,特别是不能以渗坑、渗井或者漫流等形式排放。 (6)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带油的机械器具的检修和维护,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油;设立施工机械漏油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漏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后妥善处置。 三、声环境 (1)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定期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 (2)施工单位应合理布置各高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控制设备噪声源强。 (3)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避免施工,夜间确需施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4)加强施工车辆在施工区附近的交通管理,当车辆途经附近居民点时,限速行驶、不高音鸣笛,以减少施工车辆行驶对沿途居民点的噪声影响。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5)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做到预防为主,文明施工,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大气环境 (1)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采取抑尘措施,包括在施工工地先行设置临时围挡,规范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 (2)对于线路临时施工区域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3)施工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草皮铺装或者遮盖。 (4)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保持湿润,减少或避免产生扬尘。 (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6)项目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防止砂石、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产生二次扬尘,同时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并安排专人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清扫、洒水降尘。 五、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将其带往距离较近的村庄垃圾收集站,然后与当地的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2)土石方:本项目架空线路塔基处进行开挖所得到的土石方,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填压实处理。临时的土方集中堆放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一角,用于塔基区的平铺回填利用、塔基临时施工场地恢复植被时的覆土以及复耕所需的用土,同时还会用于塔基周围低洼处的平整等。整个工程所产生的土石方会全部进行回填,无弃渣产生。 (3)建筑垃圾(废弃材料):在塔基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弃混凝土、砂石、各种废包装材料、废弃钢材以及螺丝等物品,在收集完成后,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及时运送到政府指定的处理地点进行处置。 (4)施工临时占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如铺设彩条布、草垫或棕垫,防止施工活动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将多余砂石料、混凝土残渣等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和植被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并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场地清理和迹地恢复。 运营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陆生植被、植物保护措施 (1)完善施工期未实施到位的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的防护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区内(除永久占地)植被覆盖率和成活率。 (2)项目运营期可能存在巡线等人为活动,巡线过程可能对周边植被被占压破坏等情况,因此,需对破坏后植被进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加剧。 (3)保证工程完成后生态恢复费用的落实和兑现。 (4)严格遵循《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为保护评价区内天然植被,禁止砍伐通道,仅对运营后期生长高度过高会影响项目线路的林冠进行修剪。在清理线路通道内的树障时,尽量保留树体,只砍伐超出规定高度的枝条,或者采用置换种植低矮植物的生态友好方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二)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建成运营后,在对场区的巡视工作中,密切关注鸟类死亡情况,发现鸟撞现象必须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将受伤鸟类交妥善处理。 (2)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生态观测,根据观测记录结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在林地区域内设置告示牌和警告牌,提醒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加强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并通过对违法活动进行举报奖励的措施以制止偷猎活动。 (三)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措施 (1)开工前,对施工红线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占用和跨越红线的核查审批等相关手续,禁止临时占用生态红线区域。 (2)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和开挖,不得超计划占地,避免对红线外的植被造成破坏。 (3)加强对工程相关领导、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明确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规范施工行为。施工中应自觉保护周围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不伤害野生动物,不肆意捕杀动物;不乱砍伐树木;不对水体中的鱼类进行捕杀。 (4)禁止就地取用建筑材料(如砂、石、树木等)。 (5)确需砍伐树木的,必须先经有关管理机构同意,办理相应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6)除了工程征地红线内的植被外,禁止对生态保护红线及其他区域的植被、景观等造成扰动。 (7)对跨越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采用高塔(标称高超过33米)一档跨越,导线对树木垂直距离≥7米,减少输电线路施工和运营对生态红线内植被造成影响。 (8)优化放线路径,通过调整放线区段,使牵引绳展放路径绕开红线内植被茂密的区域。 (9)放线作业时间避开野生动物繁殖期(如春季鸟类育雏)、迁徙高峰期以及雨季(防止水土流失)。 (10)使用无人机将轻质导引绳直接从空中跨越红线区域,避免绳索拖地。 二、声环境 工程建成投运后,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噪声监测工作,确保输电线路敏感目标处噪声值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在常规检修过程中产生废旧绝缘子、金具等固体废物,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回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四、电磁环境 (1)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保证本项目导线最小对地高度符合规范要求:线路在通过居民区时,架设最低距地高度不得低于7m,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需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应评价标准要求。 (2)采用良导体的钢芯铝绞线,减小静电感应、对地电压和杂音。 (3)在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母线、管母线、终端球和其他金具等提高加工工艺,防止尖端放电和起电晕。 (4)在输电设施危险位置及居民区附近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5)为避免将来规划线路路径附近建设民房,根据《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禁止在11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周围10m、拉线基础周围3m延伸所形成的区域新建永久性建筑物。 (6)加强电气设备和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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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审批意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