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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骨料移动破碎项目)

发布日期:2026-08-1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骨料移动破碎项目

建设地点

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东村村委会

建设单位

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昆桐安环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现有阳光棚,新建1条2000t/d骨料破碎生产线,购置移动式鄂破破碎机135kW一台、移动反击破站380kW一台、挖掘机、装载机各1台,55kW筛分设备1台,160kW制砂机1台等生产设备,配套电力系统1000kW一套及环保设施等辅助设施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涉及场地清理扬尘、电力施工及厂房围蔽产生扬尘、生产和机械、车辆尾气等。施工期扬尘较小,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为减轻扬尘的污染程度和影响范围,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运输采用封闭措施,运输车辆产生废气量较小,通过大气自然扩散;

(2)施工机械选用先进设备,严禁使用高能耗、高污染等淘汰设备;

(3)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4)施工场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围挡;

(5)场地清理全程洒水抑尘。

2.水环境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

(1)避免雨天施工,施工场地周边已有排水沟,施工废水沿排水沟进入厂区已建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不外排。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清洁废水,排入项目区已建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环境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施工机械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物料运输车辆引发的交通噪声,这些施工机械的单体声级一般在 85dB(A)—90dB(A)之间。

(1)通过采取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2)运输车辆经过村寨时应减速慢行、禁鸣,禁止夜间运输,尽量从源强及传播途径上降低施工噪声的产生量;

(3)合理安排工期,缩短施工的施工时间;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4.固体废物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

(2)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破碎、筛分、制砂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DA070、DA071)排放

②物料装卸及堆存:原料存放在生产车间的原料区,场地硬化,生产车间密闭,在装卸料时降低落料点,配置可覆盖物料堆存区域的喷雾装置;产品堆场进行密闭并安装喷雾除尘装置。

③生产车间无组织颗粒物:运输皮带密封,车间未收集颗粒物在密闭车间内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④运输扬尘:定时洒水,控制汽车装载量,运输过程车辆苫盖篷布,运输车辆进出入厂进行清洗。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初期雨水经沉淀后优先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车辆冲洗废水进入128m3沉淀池收集沉淀回用生产。生活污水不新增依托厂区已建设施设备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降尘。。

3.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筛分机、风机机、皮带、等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收集的粉尘作为0—5mm砂料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沉淀池沉渣回用于厂区混凝土生产线,废布袋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不新增,依托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8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危废贮存间已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K≤10-10cm/s;生产加工车间、化粪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水沉淀池已进行一般防渗,渗透系数≤10-7cm/s;厂区道路、办公生活区等已进行简单防渗,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位于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废机油暂存依托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公司已于2024年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编并于2024年4月1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建水分局进行备案,风险级别为较大。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风险等级维持原有M1级。公已经配备了充足的应急物资、人员、资金,并进行演练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本公司已进行了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532524-2024-013-M,本项目建成后优化救援疏散路线将本项目纳入应急演练即可,无需进行预案修订。因此,项目积极落实应急措施和风险防治措施后,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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