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云南省弥勒市乐多锰铁矿勘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云南省弥勒市乐多锰铁矿勘探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 | 建设单位 | 弥勒市富德矿业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组成包括:1:10000地质测量(修测)2.1657 km2,1:2000地质测量(正测)2.1657km2,1:2000水工环地质(正测)2.1657km2,1:1000地质剖面3.0km,1:1000高密度电法剖面测量6km,基本分析样470件;浅井310m。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勘探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无组织扬尘及燃油废气,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基坑渗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废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三、环境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一类区标准限值55dB(A)的要求。建设单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的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处置及影响分析结论 浅井开挖产生的土石方与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于各自浅井的工作区周边,并采取篷布覆盖等措施减小水土流失及扬尘污染,待完成取样后即进行压实回填、绿化恢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100%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勘查期地下水污染源主要为柴油。项目柴油使用量小,使用专用油桶进行储存,给设备加油时应避免发生撒漏,在加油工作区设防渗垫,设备提前检修,发生泄漏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次勘探工程施工不会对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 六、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勘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土地利用、野生动植物、物种多样性的影响。由于本次勘查方式为浅井,占用的土地面积很小,且以临时占地为主,占地所造成的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不会对评价区土地的利用性质和功能、土地利用格局等造成显著影响。项目在勘探过程中合理进行施工布置,加快勘探作业进程,作业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及土地复垦工作,不破坏工程设计范围以外的植被,当探矿结束、生态环境恢复后动植物基本会恢复原有状况,不会导致物种灭绝的问题,因此项目的勘探活动对区域物种多样性的影响较小。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浅井作业产生的剥离表土临时堆放时采取拦挡、篷布遮盖措施。 2.定期洒水降尘。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洗手废水与坑基渗水统一收集后分别排入各浅井旁设置的1m3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防治措施 距离衰减、山体和树木阻隔,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机械设备的润滑及管理,及时更换老化设备,加强设备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 四、固废处置措施 1.设置1个生活垃圾收集桶。 2.浅井施工产生的临时土石方堆放时采取篷布覆盖并设置临时围挡,探勘结束后及时回填。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柴油使用量小,使用专用油桶进行储存,给设备加油时应避免发生撒漏,在加油工作区设防渗垫,设备提前检修,发生泄漏的可能性较小。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设计开展勘查作业,不超出探矿权范围,严格遵守基本农田和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规范土方管理与开挖作业,工程点土方就近临时堆放,底部铺设防水布并采取拦挡、遮盖措施;严控开挖时间,雨天禁止开挖,缩短土方堆放及场地临时占用时长,降低探矿活动引发的水土流失。 3.科学规划勘查工作,合理安排作业计划与时间,加快勘查及作业进程,作业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工作。 4.落实边施工边恢复要求,浅井完工后立即回填覆土,同步播撒草籽、开展植树作业,推动场地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5.强化植被与动植物保护,不破坏工程设计范围外的植被;勘查中若发现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古树名木及珍稀濒危等需特殊保护的动植物,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避让措施,降低影响。 6.加强现场管理与环保教育,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禁止人员进入非工程用地区域活动,严禁踩踏植被、破坏地表生态、捕杀野生动物等行为。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 | ||||||
拟审批意见 | |||||||
拟审批意见 | / | ||||||
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拟审批意见、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