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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元阳县建筑垃圾处置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2026-07-29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元阳县建筑垃圾处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石头寨村“24道拐”

建设单位

元阳县元胜市政管理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红河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石头寨村“24道拐”,建设内容为新建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一座,总容量34.82万m3,年处理量2.35万m3,配套建设30t/h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线一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设期

项目施工期建设内容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设备安装和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主要是进场道路及资源化利用区的综合楼、资源化利用厂房、计量清洗设施等,以及填埋区的截洪沟、盲沟、防渗、边坡、拦挡坝等的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焊接烟尘,经大气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雨天地表径流,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雨天地表径流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外排;噪声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空气、水、声、固废的影响。

1.废气

项目破碎、筛分有组织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通过采取资源化利用厂房四面围挡+顶棚(仅留出入口)、厂房顶部设置喷雾降尘、填埋区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后,厂界无组织粉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填埋区无组织恶臭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废水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资源化利用区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沟收集进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作为运输车辆清洗用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非雨天用于资源化利用区绿化施肥,不外排;填埋区淋滤水经淋滤水调节池收集后全部回喷蒸发,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噪声

经预测可知,项目厂界最大噪声为45.72dB(A),项目预测网格最大贡献值和厂界最大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且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废根据属性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收集和处置方式合理可行,项目运营期固废处置率100%,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拟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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