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个旧市沙甸北郊矿产品经营部矿产品仓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个旧市沙甸北郊矿产品经营部矿产品仓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沙甸街道 | 建设单位 | 个旧市沙甸北郊矿产品经营部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昊诚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占地面积约46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20平方米。其中:新建1栋仓库,建筑面积4300平方米,仓容10750立方米,主要储存铅锌、锡、银等有色金属原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20平方米。配套建设附属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项目目前已建设仓库部分遮挡等工程,施工期间未收到有关投诉。 后期需施工工程主要包括新建喷雾降尘设施、危废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车辆清洗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罐及改造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后续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经采取洒水降尘、遮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切割及焊接废气经大气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废水依托项目现有池子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雨天地表径流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噪声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仓库设置四面围挡(预留车辆进出工作面)+顶棚,在顶部以2m×2m网格设置倒挂于棚顶横梁,地面距喷头距离小于围挡高度的广角喷雾头进行喷雾降尘,并在原料与成品装卸、给料和输送、配矿时喷雾降尘同步开启,车间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喷雾降尘和建筑围挡削减后,呈无组织排放。 筛分破碎生产线位于仓库单独设置的四面围挡(预留车辆进出工作面)+顶棚的筛分破碎间内,并在破碎机、打砂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管道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破碎车间内排放,未经收集粉尘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经破碎车间、仓库喷雾降尘和厂房阻隔削减后,呈无组织排放。 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路面清扫、车辆冲洗等措施降低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 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屋面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喷雾降尘,根据当地管理部门要求,雨水排放口区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监管平台,做到实时监控。雨水经监测达标后方可外排,并留样备查;洗车废水经洗车池处理后循环回用。运营期废水能得到合理处置,无废水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方式。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长期运行在良好状态,以此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降粉尘定期清理,与产品一同外售;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初期雨水收集罐、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底泥清掏自然晾干后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