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文超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文超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建水县临安镇西湖桃园村 | 建设单位 | 红河文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红河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占地面积为4210m2,其中进场道路占地面积300m2,生产厂房占地面积3500m2,用地性质属于林地和草地,已取得建水县林业和草原局的选址意见。主要建设1条日处理500t建筑垃圾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经采取场地洒水降尘、建材加盖遮盖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输扬尘经采取车辆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切割及焊接废气经大气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1个1m3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雨天地表径流经设置1个3m3的临时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外排至周边沟渠,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较短、工程量较小,在严格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项目破碎、筛分、打砂有组织粉尘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通过采取生产厂房四面围挡+顶棚(仅留出入口)、厂房顶部设置喷雾降尘等防治措施后,厂界无组织粉尘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地表水环境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体系,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沟收集进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车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用作农家肥。项目运营对周边地表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废金属、木块可回收利用的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回收的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除尘器集尘、沉降粉尘作为成品出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带走利用;雨水收集池、车辆清洗池底泥清掏自然晾干后出售用于周边运输道路等城乡基建回填;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做到有效处置,处置率100%。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