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屏边县年产65吨虾青素油精深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屏边县年产65吨虾青素油精深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云南屏边产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云南博欣藻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国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云南博欣藻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屏边博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决定投资3600万元在云南省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云南屏边产业园区)内建设“屏边县年产65吨虾青素油精深加工项目”,已于2025年9月10日获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3),项目代码:2509-532523-04-01-302571。根据立项内容,项目总占地6.9亩,拟建提取车间一栋,总建筑面积5857.92m2,引进一条年产65吨虾青素油的精深加工生产线,并配套必要的供能、检测、办公设备等,完善车间周边室外道路及场地建设,设置消防、安防等必要设施。根据市场需求和同建设单位核实,项目租赁屏边博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4600平方米,作为虾青素油提取车间,规划建筑面积5857.92m2,为地上二层建筑。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精馏塔定期排水、间接加热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纯水制备设施废物、滤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废机油。 | |||||
一、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整条生产线密闭连接,采用负压抽取设备,提取、压滤、一蒸、二蒸、精炼工序产生的有机蒸气通过负压收集设施进入末端有机溶剂回收装置(三级冷凝+精馏塔),有机溶剂蒸气回收后循环使用。生产线有机溶剂回收过程产生的不凝气收集后经催化燃烧(CO)装置处理后由负压风机引出,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平板压滤排放滤渣过程的有机废气大部分通过生产线负压系统回收,少部分在滤饼转移过程中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有机溶剂储罐排放的大小呼吸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治理措施 ①项目工艺设备及精馏塔蒸汽加热均使用套层间接加热,剩余蒸汽通过铁管自然冷却后成凝水,排至污水处理站旁的喷淋水池,作为屏边博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区降温水回用。 ②精馏塔定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屏边博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处理规模3000m³/d的污水处理站。 ③项目内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水不与物料直接接触,冷却水经冷却循环系统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生产过程中应加强风机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 ③加强生产设备的维修、管理,保证设备处于低噪、高效状态。 ④风机设减震垫,风管设软连接,对设备进行有效地减震、隔声处理。 四、固废治理措施 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产生生活垃圾、生产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生产固废包括纯水制备系统废物、滤渣;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及废活性炭。 ①生活垃圾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垃圾量按0.5kg/人·d计,工作人员共23人,年工作按330天计,生活垃圾产生量1.15kg/d,0.345t/a。员工办公生活依托屏边博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办公室、食堂,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②纯水制备设施废物 更换的废活性炭:项目内纯水制备设施活性炭过滤器内的活性炭填装量为1t,每三年更换一次,则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33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更换的反渗透膜:项目内纯水制备设施RO反渗透膜的反渗透膜填装量为2根,单根重量约16kg,每三年更换一次,则废弃反渗透膜的产生量为0.01t/a,由厂家更换回收。 ③滤渣 项目内生产虾青素乙醇提取油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滤渣,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内产生的滤渣量为450kg/d,135.0t/a,滤渣主要为提取虾青素油后的雨生红球藻渣,不含有毒有害物质,项目提取过程有效回收有机溶剂,作为饲料添加可行,因此项目产生的滤渣外售饲料生产厂作为蛋白添加原料。 ④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900-039-49烟气、VOCs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900-405-06、772-005-18、261-053-29、265-002-29、384-003-29、387-001-29类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 ⑤机修废机油: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空压机及其他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约1桶,每年产生约0.3t/a,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