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虹星矿产品加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建水县虹星矿产品经营部锰矿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陈官村委会陈官村白马冲华通锰业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建水县虹星矿产品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博安环(云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占地面积约5.5亩,总建筑厂房约3400平方米,项目建设分两期实施,每一期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验收,本次环评包含两期全部建设内容。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租用厂区生产车间进行修葺改造及建设配套环保设施,设置加工区、原料堆存区和原矿成品堆存区,建成锰矿粗加工2万吨/年生产线,本项目基础设施及环保设施均在一期建设完毕。二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在一期完成改造的生产车间内购置安装雷蒙机,对一期产品进一步加工为超细锰矿粉。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主要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可有效防止扬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运输途中,运输车辆应放慢行驶速度且不得超载,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减少起尘量。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避免高噪设备同时施工;同时合理安排工期,缩短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采取如下控制措施: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能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回收处理,不可利用部分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内容较少,产生的固废量比较少,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和成品暂存区粉尘(包括装卸扬尘和风蚀扬尘)、卸料粉尘、破碎和筛分粉尘、雷蒙机研磨粉尘、皮带输送粉尘、产品袋装打包粉尘、道路运输粉尘和运输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其中破碎筛分颗粒物经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雷蒙机研磨粉尘经雷蒙机排风口收集至布袋收尘器处理,处理后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79-1996)要求;无组织废气采取封闭厂房、洒水降尘等措施及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区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处理后回用车辆轮胎清洗,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间喷雾降尘,无生活污水产生,均可做到废水不外排,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设备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在65—85dB之间,经过厂房隔声、减振衰减后,本厂区边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生产车间沉降粉尘、沉淀池污泥作为产品外售,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后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置,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土壤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废水主要污染物质为SS,不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项目采取分期防渗,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漏设施,可有效地防止危险废物渗透到地下污染土壤。因此,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小。 6.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储存量较小,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事故影响较小;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为废矿物油泄漏事故以及火灾爆炸次生污染事故。本项目提出了一系列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处置、加强安全生产、明确岗位责任制等要求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防可控。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