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个旧市大屯王跃有色金属加工厂三孔桥矿产品仓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个旧市大屯王跃有色金属加工厂三孔桥矿产品仓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 | 建设单位 | 个旧市大屯王跃有色金属加工厂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绿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项目总用地面积24000m2,建设存储仓库及相关公辅设施。年中转暂存、加工3万吨铜原矿、铜精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粉尘、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施工现场建设围墙,施工作业在厂界围墙内进行,严禁敞开式作业。 ②对运输车辆进行限速限载。 ③安排专人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④建筑材料和施工材料分类堆放并进行遮挡。 机械燃油废气、焊接废气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通过空气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区已建成卫生间、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已建化粪池处理;施工废水主要是机械设备(包括各类工具等)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不含有毒物质,主要是泥沙悬浮物含量较大,施工过程中设备、工具清洗等产生的废水量小,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和石油类。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备尽量置于已建的车间内。 ②施工尽量在昼间,使用电钻、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时关闭门窗,并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③加强管理,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做到文明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④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规定,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废钢筋、废木材、废塑料等可送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废弃的砖石、水泥凝结废渣等,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查询情况为工业用地。项目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植被、植物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生态系统结构。 二、运营期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生产线位于生产车间内,车间设置四面围挡(仅预留车辆出入口)+顶棚,原矿破碎、筛分等加工设备四周加装外壳围挡、破碎机、筛分机上方分别设置1套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磨粉粉尘通过集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以上破碎筛分、磨粉粉尘共同经过脉冲式负压布袋除尘器处理无组织排放。 ②矿石装卸、堆料、破碎筛分未收集粉尘及混料粉尘:项目生产车间设置四面围挡(仅留出入口),棚内顶部按照2m×2m网格设置喷雾装置,矿石装卸时同步开启棚内喷雾降尘措施。 ③皮带传输粉尘:皮带封闭。 ④道路运输粉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且运输车辆进出需进行车胎、车底清洗,同时厂区道路定期进行清洁和洒水降尘。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体制,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在项目区四周地面合理布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罐沉淀,屋面雨水回用于喷雾降尘、地面雨水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阀、视频监控联网;雨水经监测达标后方可外排,并留样备查。洗车场地周边设置收集沟,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沟收集后流至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厂区道路洒水降尘。铜精矿矿袋清洗废水通过矿袋清洗废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破碎机、矿袋清洗机、板式压滤机、皮带输送机、风机等设备。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避开不良路面行驶,放慢车速等措施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可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作为产品混匀外运;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脉冲除尘器布袋每年更换一次,由厂家统一更换后带走处置;废矿袋收集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由周边村民定期清掏;初期雨水收集罐、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及矿袋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废油脂定期清掏后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危废贮存间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渗透系数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K≤10-10cm/s;生产仓库、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化粪池、隔油池、初期雨水收集设施、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矿袋清洗废水沉淀池四周及池底采用等效黏土层(厚度≥1.5m)进行一般防渗,渗透系数≤10-7cm/s;办公生活区、道路等地面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即可。 (6)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有矿物油(废矿物油)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虽然项目存在事故风险的可能性,但建设单位只要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环境管理部门备案等,可进一步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和造成的影响,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 |||||
公众参与情况 | |||||
考虑到项目区周边存在较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单位对项目区西北侧个旧市第十五中学以及东南侧的大屯社区第六小组居民散户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并收回10份环境影响评价调公众意见表,公众提出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需加强环境保护及管理。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