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个旧市德祥矿产品有限公司钢结构大棚堆场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个旧市德祥矿产品有限公司钢结构大棚堆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大屯社区三组官家塘 | 建设单位 | 个旧市德祥矿产品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红河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个旧市德祥矿产品有限公司钢结构大棚堆场建设项目占地744.29平方米,新建1个仓库,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库容约400立方米,主要储存常用有色金属矿。项目采用锡富中矿外购-车辆运输进场-仓库堆存-破碎-中转运输出厂分销工艺,年中转锡富中矿500吨,其中50吨需进行破碎。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项目总投资5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1万元,占总投资的5.06%。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措施 项目后续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经采取洒水降尘、遮盖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切割及焊接废气经大气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废水依托项目现有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雨天地表径流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措施 1.运营期大气措施 (1)矿石仓库设置四面围挡(预留车辆进出工作面)+顶棚,在顶部以2m×2m网格设置倒挂于棚顶横梁,地面距喷头距离小于围挡高度的广角喷雾头进行喷雾降尘,车间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喷雾降尘和建筑围挡削减(去除效率85%)后,呈无组织排放。 (2)破碎生产线位于矿石仓库单独设置的四面围挡(预留车辆进出工作面)+顶棚的破碎车间内,并在打砂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75%)由管道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5%)后在破碎车间内排放,未经收集粉尘和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经破碎车间、仓库喷雾降尘和厂房阻隔削减(去除效率85%)后,呈无组织排放。 (3)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出车辆车胎、车底冲洗,厂区道路定期清洁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运输粉尘产生。 (4)在原料与成品装卸、给料和输送、破碎时喷雾降尘同步开启。 2.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减缓措施 (1)在项目西侧设置1个容积1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屋面设置雨水管网收集不小于15min的初期雨水。 (2)每个初期雨水收集池都设置分流阀并接入厂区西侧雨水总排口。 (3)根据当地管理部门要求,在雨水排放口区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监管平台,做到实时监控。雨水经监测达标后方可外排,并留样备查。 (4)厂区进出口设置10—20cm的围挡,防止厂区外的雨水流入厂区。 (5)在矿石仓库中矿堆存区域沿分区挡墙设置渗滤液导排沟渠引至洗车沉淀池,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6)在项目东侧出入口附近设1个容积1m³的沉淀池,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筛分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降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初期雨水收集池、运输车辆清洗池底泥清掏自然晾干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按要求清运处置。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铺设环氧地坪或HDPE膜,渗透系数≤10-10cm/s。矿石仓库、回车及车辆清洗区、洗车沉淀池、初期雨水收集池设为一般混凝土防渗区,铺设普通混凝土C25,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cm/s。除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设为简单混凝土防渗区,铺设普通混凝土C20。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矿物油应使用专用、完好无损的容器(带盖的金属桶或塑料桶)进行收集,容器上必须清晰地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注明废物类别、代码、危险特性、产生单位等信息)。 (2)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漏措施:贮存区域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及防腐防渗处理(铺设环氧地坪或HDPE膜),并设置围堰或泄漏液体收集沟,确保任何泄漏物都能被有效收集,不会渗入土壤和地下水。贮存场所必须有顶棚,防止雨水进入和阳光直射。贮存场所门口必须悬挂醒目的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和标签。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并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且转移联单上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实际产生情况相符,至少保存5年。 (4)根据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同时定期对上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况下; (5)企业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交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备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事故,即可以在有准备的情况下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理,将事故危害和环境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 |||||
公众参与情况 | |||||
项目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