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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开远市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6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发布日期:2026-04-3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管理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开远市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6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北郊十里村路头

建设单位

开远市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开远市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开远市北郊十里村路头,于2025年6月17日以“开远市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6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并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506-532502-04-01-907757。

为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改性磷石膏,开远市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开远市北郊十里村路头,建设“开远市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6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14143.40m2,建筑面积7694.98m2,新建一条年生产水稳料约122万吨的生产线及厂房、仓库等配套设施,年利用磷石膏约86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1)施工扬尘的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中三通一平、建(构)筑物建设、生产设备安装等施工活动都会产生无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的产生量取决于施工强度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一般情况下风速大于2.5m/s时易产生粉尘,影响区域主要集中在施工区域周围100m范围内,影响程度下风向大于上风向。施工作业场地近地面粉尘浓度约为1.5~15mg/m3。为了防治扬尘污染,本环评提出如下治理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期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强调文明施工;

②在运输或施工作业中加大洒水频率,以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

③运输车辆采取加盖防尘布措施,物料进棚堆放及配套喷淋降尘设施;

使施工期扬尘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即周界外颗粒物浓度≤1.0mg/m3。项目施工废气随着施工结束而终止,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2)施工机械废气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及汽车尾气。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废气,运输车辆运输产生的尾气,均为动力燃料柴油和汽油燃烧后所产生,主要污染物为HC化合物、CO和NOx,属无组织排放。

项目区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地面风速对大气扩散条件相对较好,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维护管理,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在空气中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通过采取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区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可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缓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居民区的污染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1)施工废水

项目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工具清洗废水等。废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SS,废水产生量约为1m3/d。本环评要求设置1个2m3的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高峰人员15人,均为周边村民,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区设置旱厕,施工生活污水仅为施工人员的洗手废水。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DB53/T168-2019),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按30L/(人·d)计,用水量为0.45m3/d,生活污水量按0.8的产污系数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6m3/d,生活污水与施工废水共用一个临时沉淀池,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简单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噪声,一般为间隙性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电锯、电钻、电锤、电焊机等,施工期噪声强度在85—100dB(A)之间。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因设备部件松动而加大设备工作声级;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控制车速以及同一时间进出车辆的数量;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只要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施工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施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土石方、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旱厕粪便。

(1)土石方

本次施工期仅进行少量的场地平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主要来自排水沟、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等的开挖,开挖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土石方,土石方回填于项目区场地低洼处,不外排。项目土石方达到平衡,不产生弃方。

(2)建筑垃圾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等杂物。根据本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红河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的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及厂区内设置专门的临时堆放场所,对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垃圾等类别从源头进行分类处理;将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对于无法回收利用的部分,严禁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之中,应委托已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进行处置。

(3)生活垃圾

本项目施工期平均施工人员为15人/d,均为周边村民,不在项目区食宿,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产生0.5kg计算,产生量为7.5kg/d,施工期为3个月,施工期间生活垃圾总计约0.68t,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项目所在地环卫主管部门清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乱堆乱放。

(4)旱厕粪便

项目区设置旱厕,施工期旱厕粪便产生量约为0.5t,旱厕粪便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能做到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同时也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过渡阶段二级浓度限值要求,属于大气环境达标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其中有组织颗粒物通过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排放允许浓度要求;无组织粉尘通过采取技术可行的防治措施,根据预测结果,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会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搅拌设备冲洗用水、车辆冲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用水及初期雨水。

①员工生活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②搅拌设备冲洗用水回用于生产。

③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④实验设备清洗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⑤初期雨水: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区设置排水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为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报告建议采用以下降噪措施:

①设置围挡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设备安装在封闭的车间内;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布袋及收尘灰;初期雨水收集池和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化粪池污泥;食堂泔水及隔油池油污;生活垃圾;废机油。

①布袋除尘器布袋由厂家检修保养时更换并带走处置,收尘灰收集以后回用于生产。

②无组织回用粉尘在堆料棚、生产车间内沉降后及时清扫回用于生产。

③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沉淀池和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外售砖厂用于制砖。

④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⑤食堂泔水及隔油池油污经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⑦废机油经收集后放置于铁质油桶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在落实好分区防渗防控措施并落实好过程管理,可避免出现污染物泄漏,甚至下渗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情况。此外,项目周边无集中式饮用水源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

(1)废机油贮存于危废暂存间。若危废暂存间管理不当致使废机油泄漏,会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同时存在火灾风险。项目废机油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危废间已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储存量较小,即使发生泄漏也为小量泄漏,泄漏时液态物质首先流至已经防渗处理的地面,用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即可,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显著不利影响,但泄漏时废机油会挥发出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这些废气在未及时采取对策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且废机油属于易燃液体,若遇明火容易发生火灾。

(2)废气非正常排放

项目运营期若除尘器故障会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单位日常运行期间加强对除尘器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非正常排放。若发生非正常排放,立即停产检修或及时更换除尘器,找出非正常排放的来源。

(3)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区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10)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②项目区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③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安全标志。

④搬运废机油时要轻装轻卸,包装桶应确保无破损,若发现破损应立即更换,避免废机油泄漏,存放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源。

⑤若发生火灾事故,会产生消防废液,消防废液禁止外排,经检测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外排,车间除尘设施应保证正常运行;加强管理,定期对除尘器进行检查和维修,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

(4)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管理,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所出现的环境问题。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开远市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博曦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对《开远市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6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使项目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项目周边环境,降低项目建设对周边公众的环境影响,在报告表编制完成后于2025年10月13日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在项目所在地的十里村公示栏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开,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止,共计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纸质版报告存放于开远市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众提供报告表查询、查阅服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规划范围周边居民及社会团体,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本次不涉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不涉及公众意见未采纳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5年10月13日向周围群众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个人)》,发出调查表15份,收回15份。团体对象共发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团体)》,发出调查表2份,收回2份。根据收回意见表,调查对象均同意项目建设,未提出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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