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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雨洒箐磷石膏渣库渗滤液无害化处理项目)

发布日期:2026-04-30 信息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管理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雨洒箐磷石膏渣库渗滤液无害化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磷石膏无害化装置位于红河州开远市红磷化工雨洒箐磷石膏渣库5级坝东南侧坝面;

渗滤液处理装置位于红磷化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沉降池区域

建设单位

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结构

云南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项目,主要分为2个区域。

其中磷石膏无害化装置区位于红磷化工雨洒箐磷石膏渣库内,主要建设过滤车间、室外设备区、配电室、控制室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将红磷化工厂区磷酸装置产生的1040万吨/年磷石膏料浆(25%含固)通过管道送至本装置区湿法改性,改性后的磷石膏干堆至现有的雨洒箐磷石膏渣库内贮存待综合利用。渣库渗滤液装置区位于红磷化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沉降池区域,主要建设一级反应沉淀系统、二级反应沉淀系统,以及浓缩池、压滤系统等相关设施设计处理量为200立方米/小时,利用原库内闲置管线将渣库渗滤液输送至本装置处理后出水回用至红磷化工厂区内磷酸装置需水点等。项目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信息告知备案程序并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3-532502-04-05-987527,总投资11222.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16.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焊接烟尘等。通过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限制施工车辆车速、限制运输车辆的装载量,避免超载运输,采用封闭式车辆或对车辆进行遮盖,定时洒水抑尘,施工期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机械燃油废气、焊接废气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通过空气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拆除活动应充分利用原有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对拆除现场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含清洗废水)、污水、积水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排放;在施工场地内修建临时沉淀池,非雨天经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可以完全回用于场内洒水、道路浇洒用水、车辆冲洗和建筑养护用水等;生活污水依托渣坝界内已有旱厕,营地内不设食堂和住宿,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沉砂池处理后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且施工期较短暂,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来自施工弃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工程产生的土石方在项目内平衡,无弃方。磷石膏渗滤液装置区施工期需注意识别和登记拟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妥善收集并明确后续处理或利用方案,防止泄露、随意堆放处置等污染土壤。对遗留的固体废物,以及拆除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需要暂存,应当分类贮存,贮存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渗漏(如水泥硬化)等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在拆除前制定处理或利用处置方案。

本项目拆除、新建过程建筑垃圾,应该严格按照《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其中可再生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收集并统一清运,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均应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定期集中收集运往周围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纳入当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施工期固废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磷石膏无害化处置装置区域无大量植被分布,施工活动导致地表裸露和地表松动,短期内增加了水土流失量。项目通过尽量加快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绿化和硬化土地等防治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对环境影响较小。渗滤液处理装置区位于红磷化工厂区内,已无植被分布,地面已硬化。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2.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药剂输送泄压粉尘、改性磷石膏皮带输送粉尘、厂区道路运输粉尘。药剂料仓设置为全密闭且仓顶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经除尘过滤后泄压,粉尘回落回用,有效抑制粉尘散逸;项目设计提出皮带上部设置防尘罩,防尘罩上分段设置检查口,保证封闭式运输;项目采用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密闭加盖。可有效控制运输扬尘。

(2)废水

磷石膏无害化装置区压滤废水经过渣库已有的回水设施输送至坝下回水池澄清后经过已有回水管返回磷酸装置再浆槽内循环制浆;渗滤液处理区域处理后的出水用于磷酸装置磨矿等环节,污泥浓缩、压滤后的滤液返回本装置再使用;初期雨水依托渣坝场内现有雨污分流系统处置处置,雨水收集回用于红磷化工厂区内磷酸生产线矿磨等环节;车辆冲洗轮胎废水经车辆冲洗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道路降尘。本项目劳动定员由公司内部调配,磷石膏无害化装置区依托渣库内现有的旱厕及处置措施;渗滤液无处理装置区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措施,不外排。

(3)噪声

两套装置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的降噪方式。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使设备长期运行在良好状态,以此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磷石膏无害化装置区:布袋收集的除尘灰返回药剂仓回用;生活垃圾经过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使用油桶收集后暂存于渣坝已有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改性后的磷石膏设置皮带送到渣坝干堆,按照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在坝内。

渗滤液处理装置区:布袋收集的除尘灰返回石灰药剂筒仓回用;污泥滤饼通过压滤机脱水后送至磷酸再浆槽、矿浆槽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过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使用油桶收集后暂存于红磷化工厂区已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

磷石膏无害化装置区:过滤厂房、室外设备区需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m,渗透系数K≤1.0×10-7cm/s;室外设备区内的料浆中间槽设备下方需设置围堰。运输道路、配电室、控制室等,按常规工程进行设计和建设,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渗滤液处理装置区:除运输道路其余均需重点防渗,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m,渗透系数K≤1.0×10-7 cm/s。运输道路、配电室、控制室等,按常规工程进行设计和建设,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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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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