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真空冶金产业技术工程化研发中心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真空冶金产业技术工程化研发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南庄镇羊街工业园区1号与2号路交叉口2号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建水展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中心总规划建设面积约30000平方米,初期建设面积12000平方米,拟新建金属材料研究实验室,主要进行不同方向(有色/黑色金属制备与提纯、合金粉制备、废料和矿渣中高价金属回收、铅阳极泥绿色回收、等离子体制备金属粉体)的技术与装备开发实验,全链条布局先进实验设备,实验规模均为小试实验。同时配套建设分析检测中心、水、电、路、网、气等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施工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扬尘、装修废气以及燃油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气。 (1)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防尘布苫覆盖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进行处理。 ②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a.覆盖防尘布、防尘网;b.定期喷洒水;c.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③ 建设工地运输车辆的车厢应当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④施工方还应当加强施工工人的环保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 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运输车辆的装载量,避免超载运输;同时运输粉状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采用封闭式车辆或对车辆进行遮盖,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物料的抛撒。 (2)施工机械燃油尾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的大部分施工设备使用柴油作为能源,少量使用汽油,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和运输车辆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 (3)装修废气环境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在装修阶段,由于会使用到人造板、油漆、涂料、粘合剂等含有一定量有机挥发成分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自然挥发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醛、甲苯等,为无组织排放。一般通过使用环保材料,保持室内通风顺畅等措施进行控制。 综上所述,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不可避免的,考虑项目施工场地位置及工程规模,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可恢复的,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收集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地内的洒水降尘、建筑材料冲洗等施工环节,不外排。 (2)生活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期生活废水主要为如厕和少量洗手废水,依托项目东南侧园区职工宿舍区已建的公共设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已配套建成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拟建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虽然较多,但对环境影响起主要作用的是结构阶段的混凝土搅拌机和振捣棒,以及装修阶段短时间使用的高噪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2)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设备,从源头上对噪声进行控制。 (3)施工单位要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维护和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减轻因设备运行状态不佳而造成的噪声污染。 (4)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做到文明施工。 4.施工期固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活垃圾 项目拟用施工人员12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d计,则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kg/d。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建筑垃圾 参照《〈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建筑垃圾产生量计算标准进行核算,即房屋主体施工产生的建筑废弃物量=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建筑废弃物量。项目总建筑面积30000m2,建筑垃圾产生量按 0.002m3 /m2计算,项目共产生建筑垃圾60m3。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施工前,向当地城管局申报建筑渣土处置计划,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并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 (3)土石方 拟建项目租用标准厂房进行施工建设,开挖的土石方主要为水池开挖时产生的少量土石方。根据估算,拟建项目在施工期间开挖土石方300m3,产生的土石方在场地内回填。由于开挖量较小,产生的弃土量不大,可以做到挖填平衡。 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5.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拟建项目租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羊街工业园区1号与2号路交叉口2号标准厂房建设本项目。拟建项目在施工期间主要在标准厂房内进行地面防渗、内部技术研发区隔断改造和设备安装,不会改变厂房原有用地性质。另外,施工期间开挖的各类废水收集池占地类型均为建设用地,上部的植被早已消失,因此,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无影响。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技术研发车间1实验粉碎、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高纯钛制备、金属锂高效制备产生的Cl2,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主输送管道送至技术研发车间2和还原熔炼电炉产生的废气一起通过布袋除尘+脱硫塔进行处理。真空冶金实验时抽放过程中抽出的金属气体和颗粒物通过支管排至技术研发车间1废气主输送管道,和技术研发车间1实验粉碎、混料过程产生粉尘、Cl2一起引至技术研发车间2和还原熔炼电炉产生的废气一起通过布袋除尘+脱硫塔进行处理。技术研发车间1湿法冶炼实验产生的酸性气体、碲化铜控价态焙烧实验产生的SO2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独立的酸性气体管道引入技术研发车间2熔炼电炉配套的脱硫塔进行处理。最终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限值及《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限值要求,废气经处理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通过采取建筑物及设备封闭、集气罩收集等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及修改单的标准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2.水环境影响 (1)本项目技术研发实验产生废水主要有: ①多元合金电解分离贵金属研究中水淬泼珠产生的废水。水淬泼珠在专门的桶中进行,水淬泼珠部分水分遇高温蒸发,废水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装于专门的密闭收集桶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②磷化铟废料提取铟中磷蒸汽涤废水在洗涤器中循环使用,废水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装于专门的密闭收集桶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③少量物料冶炼前需要进行清洗,物料在清洗盆中进行清洗,清洗废水装于专门的密闭收集桶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脱硫塔喷淋废水返回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⑤循环冷却水不与物料接触,在循环冷却水池中冷却后循环使用,为保证冷却水水质需定期更换一部分循环冷却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已建成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直接外排。 ⑥实验仪器清洗废水。实验仪器清洗废水含少量残留的酸(碱)液体、重金属及有机化学试剂等,通过清洗池收集后,排入收集桶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外排。 ⑦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主要为拖把清洗产生,废水经清洗池收集后排入收集桶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外排。 (2)生活污水: 技术研发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已配套建设的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羊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因此,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项目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吸收的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 (1)生活垃圾由项目内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至园区指定垃圾收集点,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 (2)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物,采取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3)危险废物: ①技术研发车间1产生的冶炼废渣堆存于危废贮存库中,电炉冶炼废渣堆存于技术研发车间2危废渣库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脱硫沉淀池污泥储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②报废化学试剂及沾染化学试剂包装物、技术研发实验废液、废真空泵密封油、废机油,分类收集,储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综上,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无影响。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 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 重点防渗区:技术研发车间、库房、危废贮存库、危废渣库、硫酸氟硅酸储罐区围堰、脱硫循环水池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铺设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 -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一般防渗区:冷却循环水池、泵房区域;一般防渗区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简单防渗区:道路、综合楼按常规工程进行设计和建设,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6.环境风险 (1)污染源控制措施 加强对研发实验区域、库房、危废贮存库、危废渣库、硫酸氟硅酸储罐区围堰、脱硫循环水池的日常管理、巡查维护,排查隐患,加强防渗设施,防止化学品泄漏、下渗等。 (2)分区防渗措施 根据项目区各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产生单元的构筑方式,将项目区进行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主要为研发实验区域、库房、危废贮存库、危废渣库、硫酸氟硅酸储罐区围堰、脱硫循环水池。冷却循环水池、泵房区域采取一般防渗。道路、综合楼采取简单防渗。 (3)贮存泄漏防范措施 ①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试剂,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易燃易爆试剂设置防爆安全柜存放。 ②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项目液体试剂存放柜内应设有托盘,将液体试剂存放于托盘上,避免试剂破损后的泄漏产生。 ③配制的试剂应贴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置。 ④化学药品必须根据理化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⑤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地领取使用登记。 ⑥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等应予妥善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