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弥勒锂离子储能站送出线路)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18、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科技与规划科
传真:0873-3856518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红河州弥勒市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 220kV 送出线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项目场址位于红河州弥勒市福城街道、新哨镇境内 | 建设单位 | 三峡新能源发电(弥勒)有限责任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德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新建220kV线路1回,从220kV储能电站220kV构架出线后,向东南方走线,穿越220kV弥新线后左转80度,跨越110kV至菜花变、湖泉变双回线,沿妥戈村连乡路走线,跨110kV红河烟厂支线,翻过陀峨山右转至横山东北边,右转平行横山走已添加到剪贴板线至220kV佛城变π接佛城变π接线,将本期220kV储能电站“π”接到佛城变π接线上(距佛城变约3km,220kV佛城变π接线为同塔双回路,弥勒东-佛城变,佛城变-圭山变)。路径全线在弥勒市境内,长度约为9km,曲折系数1.5。全线采用自立式角钢塔26基,电压等级为220kV,导线采用 2×JL/LB20A-400/35mm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采用双地线架设,采用2根0PGW-48B1-100复合光缆。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1.1施工期对植物保护措施(1)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杜绝随意砍伐原木搭桥垫路,采集可用的资源植物等情况的出现,杜绝随意踩踏农作物。(2)采用高塔穿越的方式以减少林木砍伐并尽可能减少在密林中建设铁塔,同时尽可能选择植被较少的灌木林地。(3)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强化火源管理,降低火灾隐患。(5)在线路经密林区时,采用无人机放线,减少植被破坏。(6)输电线路施工期,临时施工场地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处,主动避让林木及耕地。(7)工程施工完成后对塔基裸露地表采用植物措施撒播草种绿化。(8)若项目施工影响区域(如塔基施工区、导线架设、展放扰动区域)发现保护植物和特有植物,应进行移栽;若在其他评价区发现特有植物,应设置围挡和警示牌,严禁施工人员对其进行砍伐、私自移种。(9)统筹规划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并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处,牵张场尽量选择荒草地或裸露地表,并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施工场地外的林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等恢复原有土地功能。(10)经过植被较好的区域时宜采用飞艇、动力伞、无人机等展放线,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11)塔基施工时应尽量保存塔基开挖处的熟化土和表层土,并将表层熟土和生土应分开堆放,回填时应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松土、施肥,缩短植被恢复时间和增加恢复效果。(12)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杜绝引进外来物种。1.2施工期对动物保护措施(1)尽量采用噪声小的施工机械。(2)合理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尽量避免在夜间及动物的重要生理活动期施工。某些动物有趋光性,夜间施工灯光容易吸引动物撞击,禁止夜间施工。(3)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晨、昏(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休息。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尽量避免在该时段内高噪声施工作业对动物的惊扰。(4)临时施工占地尽量远离水体,杜绝对附近水体造成污染,保证两栖动物的栖息地不受影响。(5)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禁止人为破坏洞穴、巢穴、捡拾鸟卵(蛋)等活动,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幼鸟和鸟蛋须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妥善处置,不得擅自处理。(6)加强人员监督,严禁猎杀任何兽类,严禁打鸟、捕鸟和破坏鸟类的生境,严禁捕蛇、捕蛙和破坏两栖爬行动物的生境。(7)通过图片、视频等向施工人员宣传施工区域可能出现的野生保护动物、保护政策以及违法后果,强化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于动物(特别是重点保护动物)的栖息生境、过渡地带等动物多样性高的区域,要严加管理,通过尽量减少施工作业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和减少植被破坏等方式保护动物的栖息生境。施工区发现有保护动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实施保护方案。(8)工程完工后尽快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以尽量恢复动物生境。1.3农业生态系统保护措施(1)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超范围踩踏压实耕地。(2)为了保护耕地,若拟建塔基位于耕地时,应进一步优化塔形设计、减少耕地占地面积,不可避免情况下占用耕地要以边角田地为主。(3)合理安排工期。建议尽量在秋收以后或冬季进行施工,以减少农业生产损失。(4)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混凝土余料和残渣,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5)对于占用的农业用地,在施工中保存表层的土壤,分层堆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施工结束后,及时复耕。(6)建设单位应协助沿线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占用的补偿工作,并应做好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7)项目施工时,对杆塔基位进一步进行优化,尽量占用农田间的草地或空地落塔,尽量避让农田可耕种范围。(8)项目杆塔施工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与土地所有者签订补偿协议,做好补偿工作和生态恢复方案,方可进行开工。(9)处理好与沿线土地相关利益者的关系,避免纠纷和矛盾。1.4施工期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为输变电线路工程,根据叠图分析,项目塔基CN14、CN20、CN21、CN22、CN23、CN24、CN7+1及CN7+2共8个塔基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塔基CN13—CN7+1、CN7+2之间线路共约1.64km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为珠江上游及滇东南喀斯特地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功能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主要为森林植被,其保护措施主要针对林区野生动植物。该区段线路除采取上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外,同时还应采取如下保护措施:①进一步优化线路选线,通过塔基位微观调整与线路摆动,尽可能避让呈块状分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密集区,从生态保护红线零星分布区域或间隙走线,尽量缩短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的线路长度,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优化局部塔基位置,塔基应尽量落在植被稀疏(如荒草地)并便于施工的区域,尽可能避让林区,减少塔基施工阶段造成的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②塔基的设计因地制宜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全方位长短腿配高低基础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最大限度地适应地形变化的需要,避免塔基大开挖,保持原有的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占地和土石方量,保护生态环境。 ③开挖塔基基础时,应制定合理的放线开挖措施,尽量不降或少降基面,保留原地形和自然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山坡处应用编织袋将开挖的土块装好,并码成堆,防止土、石块滚下坡,减少天然植被的破坏;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起吊区及工器具堆放区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塔材摆放、撬动组装、起吊作业时破坏地表植被。 ④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运出生态敏感区外并按要求处置。⑤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临时材料堆场,尽量减少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占地面积及施工范围;在跨越生态保护红线内优先采用环境友好型的无人机放线施工工艺,以及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减少临时占地,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破坏范围。⑥做好水土保持和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过程中务必做好拦挡、排水、沉沙、覆盖等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减小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⑦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并遵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和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确保工程开工建设前取得相关占用林地手续文件。⑧施工期间,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在动物的重要生境地设置保护动物告示牌、警告牌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使他们了解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意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野生动物分布区,生态恢复采用乡土植被,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物多样性。⑩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再次清理施工场地,将残余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彻底清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处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施工结束后开展土地整治,进行植被和迹地恢复。(2)施工期对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占用弥勒市基本农田,但由于项目为输变电线路工程,部分线路跨越基本农田,为降低施工作业中对作业区周围基本农田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①加强施工管理,施工人员从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外绕行至塔基位置实施掏挖基坑和组立铁塔,使用无人机架设牵引绳牵引导线、牵张工艺拉紧导线的施工工艺。②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在永久基本农田内无人为活动,无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③建设单位应协助沿线土地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占用的补偿工作,并应做好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④项目杆塔施工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与土地所有者签订补偿协议,做好补偿工作和生态恢复方案,方可进行开工。⑤处理好与沿线土地相关利益者的关系,避免纠纷和矛盾。⑥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杜绝引进外来物种。(3)施工期对公益林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共建设26基塔基,根据林勘调查结果,共有10个塔基位涉及公益林,具体为:CN2塔基、CN13塔基、CN18塔基、CN19塔基、CN21塔基、CN22塔基、CN23塔基、CN24塔基、CN7-1塔基、CN7-2塔基,涉及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面积0.1806hm2,占用类型为防护林。为降低施工作业中对作业区周围公益林的影响,本次环评提出:①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直接影响范围。②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公益林地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严格控制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一级国家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开展富裕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经向林业部门查询,本项目线路不涉及国家一级公益林,部分线路段占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环评要求: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林地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林地。③项目涉及占用林地、公益林区段,施工时根据地势,进一步优化塔基基坑位置,塔基尽量选择植被稀疏位置,减少林木的砍伐。④输电线路架设使用无人机架设牵引绳牵引导线、牵张工艺拉紧导线、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⑤植被恢复时,应根据当地土壤和气候条件,选择当地乡土植物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杜绝引进外来物种。此外,本次环评提出临时施工场地(临时材料堆场、人抬道路)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和基本农田。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物料堆放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砂石材料应集中堆放,周围进行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粉状物料堆放在盛料斗内,并用防尘布覆盖。(2)加强物料运输管理,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避免沿途漏撒,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保持运输道路清洁,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控制扬尘污染。(3)道路及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增湿作业,采用洒水降尘等有效方式抑制扬尘,开挖土方时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时段实施堆土、砂石材料翻动作业,加强材料转运和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5)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6)合理组织施工,土建工程一次建成,尽量避免扬尘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空地平整和覆盖,减少裸露地面面积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7)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3、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村民住房作为施工生活用房,仅施工时驱车前往施工现场,不在施工区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废水随当地村民的污废水一同处理,不外排。(2)加强施工管理,跨越河流段线路临时施工点尽量远离水体,禁止将废渣和建筑垃圾弃入水体,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河流清洗车辆器具等行为。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检修和维护,避免漏油。(3)线路工程施工废水量较少,采用水桶收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严格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沿线水体。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和施工方式,尽量将固定地点施工的机械,安排在远离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区域外,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严禁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3)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维护保养施工器械,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的减震降噪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国家环境保护允许的范围以内。(4)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低速匀速行驶,避免使用高音量喇叭,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和管理措施,做到文明施工。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1)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民房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村镇垃圾收集站处置。(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材废料由施工单位分类收集,可回的尽量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临时堆放于施工区,由施工车辆下班离开施工场地时,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建筑材料处置场所处置,不随意丢弃。(3)线路工程土石方分散在每个塔基处,单个塔基处挖方量较小,塔基处开挖的下层土用于基础回填、平铺于塔基的连梁内或垄高于塔脚周边,使塔基区域形成龟背状,有利于自然排水;表土用作塔基下及塔基周边复耕和绿化覆土。则线路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全部被回用,项目土石方全部合理处置,无弃土石方。6、其他保护措施和要求(1)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对线路及施工占地进一步优化,尽量利用现有道路,项目敏感区采用“无人机吊运、人背马驮”方式运行施工材料,避免在生态敏感区新增临时占地。(2)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路径部分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和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运营期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制定巡线生态保护方案。对线路巡线工作人员,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爱护保护区一草一木,严禁随意用火和抽烟,严禁随意砍伐林木,禁止非法破坏植被。(2)塔基和线路工程检修过程中会进行零部件更换,可能产生废旧绝缘子、金具等固体废弃物,应由检修人员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不得随意丢弃在塔基附近,避免被周围动物误食。(3)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4)协调配合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环境检查和生态检查。(5)运检单位要在运行期内针对影响评价区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采取其他具体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项目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预防生态破坏措施和恢复生态手段,尤其是通过施工管理的保护和恢复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明显改变。2、水环境保护措施(1)线路运维人员定期巡线过程中,应避免在沿线水体附近随意丢弃废弃物和排放生活污水,防止对水质产生影响。(2)项目输电线路运营期不产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3、运行噪声防治措施(1)随着电气设备长期运行,加强巡线,检修维护,防止部件老化引起电晕噪声开展线路声环境监测和声环境保护目标处声环境监测,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2)加强线路沿线巡查与宣传,确保线路电力保护区范围内不新增住房、学校、幼儿园、医院、厂房等环境敏感目标,避免环境纠纷。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1)输电线路运营期不会产生生活垃圾;(2)线路检修时产生的废旧绝缘子、金属具等,产生量较少,由运营单位全部收集并回收。针对该部分固体废物规范化收集,禁止随意丢弃与堆放。5、电磁环境保护措施(1)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2)线路合理设置档距、优化杆塔选择,调整线路适宜的对地高度。三角排列导线经过居民点时,导线距地最低高度不小于8.7m进行架设;垂直排列导线经过居民点时,导线距地高度不小于10.9m进行架设。(3)优化导线的相序排列方式及杆塔型式,合理选择导线直径,并提高线路的加工工艺,降低线路周围的工频场强。(4)线路尽可能避开或远离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架空输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公路、树木等的距离,必须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要求,严格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净空距离。(5)在输电设施危险位置及居民区附近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6)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运行状态。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在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定期巡检电力设备,保证导线净空高度,防止电力设施电弧导电至附近物体引发触电事故。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攀爬铁塔行为。(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能否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反应,对于控制污染、减少污染对环境造成的损失以及消除污染等都起着关键性作用。指定专门的应急防治人员,加强应急处理训练。试运行期间,组织一次应急处理训练,投入正常运行后,定期训练,培训人员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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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