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HDPE管材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HDPE管材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工业园区4号路 | 建设单位 | 红河泛坤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环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租用红河锦山耐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内闲置厂房建设HDPE管材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占地面积为3310m2,建筑面积3300m2,1层钢结构建筑。建设5条生产线(三条年生产3000吨HDPE管材生产线、一条年生产3000只塑料筐生产线,一条年生产100吨塑料套袋生产线)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6万元。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焊接烟尘等。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限制施工车辆车速、洒水抑尘,施工期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机械燃油废气、焊接废气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通过空气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工具清洗废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设置的临时水桶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源强为70-90dB(A)。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且施工期较短暂,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4.固体废物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土石方主要来源于环保工程池子开挖,全部回填于项目区内,不产生弃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清运至尼苏小镇垃圾收集点处置,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较短、工程量较小,在严格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大气、水、声、固废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 (1)有机废气:挤出机3台、注塑机1台、吹膜机组1台、制袋机1台上方各设置“1个面积为0.36m2的集气罩(采取三面围挡+一面软帘,负压状态)+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置装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75%,风机总风量5100m3/h,二级活性炭去除效率75%,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无组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2)无组织颗粒物:根据预测结果,项目无组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2.水环境影响 (1)生活污水进入50m3的化粪池处理后,满足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限值,经工业园区4号路最终排入大屯海污水处理厂;(2)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挤出阶段冷却产生的冷却废水,项目设置1个10m3/h的冷却塔,废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吸收的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后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运营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1)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定期外售给再生塑料颗粒厂;(2)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3)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4)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5)冷却水池底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6)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置。综上,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无影响。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简单防渗:生产区、原料堆放区、产品堆放区等地面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即可。一般防渗:对一般固废暂存区等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渗透系数为≤10-7cm/s,施工时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水泥砂浆抹面,可满足一般防渗要求。重点防渗:对于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抗渗系数为P8的混凝土浇筑,铺设一层2mm后的HDPE膜后并在混凝土地面上方刷一层2mm的环氧树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K≤1.0×10-10cm/s。 6.环境风险 (1)危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抗渗系数为P8的混凝土浇筑,铺设一层2mm后的HDPE膜后并在混凝土地面上方刷一层2mm的环氧树脂进行防渗,渗透系数K≤1.0×10-10cm/s,地面向内形成一定的坡度,防止废机油泄漏后进入外环境。(2)废机油、废活性炭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对废机油收集桶、废活性炭收集容器进行检查;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分类管理,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危险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技术装备。(3)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备案。建立完善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日常加强应急演练。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