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红河州岩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品仓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红河州岩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品仓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 | 建设单位 | 红河州岩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占地11593.83平方米,仓容24500立方米。建设规模为:项目建设后中转暂存4000吨铜矿、4000吨锡矿、2000吨硫铁矿。新建一条矿石打砂生产线,年破碎及打砂矿石300t/a。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运营期空气污染物主要为矿石打砂、配矿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矿产品堆存、装卸、运输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噪声;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渣、除尘灰、废布袋、沉降的颗粒物,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油桶。 | |||||
一、废气治理措施在打砂机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集气效率按照80%计)收集后由管道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5%)处理后在仓库内无组织排放。打砂车间全封闭;采取仓库四面围挡+顶棚,并在仓库顶端、挡墙以2m×2m网格设置喷雾头,装卸、堆放粉尘经喷雾降尘和建筑阻隔削减,对运输车辆车轮进行冲洗以及厂区地面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无组织颗粒物。 二、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洗车废水等。厂区不设卫生间,生活污水(员工洗手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降尘,不外排。本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仓库喷雾降尘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根据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后期雨水经监测达到标准限值后,方可排入厂区周边雨水沟渠。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厂界;②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③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④设置声屏障,风机等设备加装声屏障;⑤进出项目的机动车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控制车辆噪声。 四、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至周边村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气治理过程中,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废气治理过程中会产生废布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售,不在厂区内暂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仓库沉降的颗粒物经收集后暂存在成品区,作为产品外售。初期雨水收集池、洗车池和沉淀池中的沉渣清掏后,当作产品外售。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洗车池和沉淀池内沉渣主要来自项目粉尘沉降、车轮附着物等含有一定的可回收矿,清掏后自然晾晒可作为产品外售。为了减小沉渣清掏、晾晒等造成的二次污染,环评提出洗车池和沉淀池内的沉渣需在每天运输完成后清掏至堆棚内堆放晾晒,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沉渣在雨季(主要为6—10月)每月清掏一次,旱季(11月到次年5月)每个季度清掏一次,并加强清掏、晾晒过程的环保管理,减少清掏运输过程中渗滤液的滴漏,在沉渣晾晒区周边使用原矿等设置临时围堰,杜绝渗滤液排放。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