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个旧市大屯绍明矿产品经营部矿产品仓储建设项目)(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个旧市大屯绍明矿产品经营部矿产品仓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小古山 | 建设单位 | 个旧市大屯绍明矿产品经营部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新世纪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项目位于红河州个旧市大屯街道小古山,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544.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项目建设后中转暂存5000吨铜矿、2200吨铅矿、2500吨锑矿、6300吨锡矿。新建一条矿石破碎、打砂生产线,年破碎及打砂矿石2500t/a。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运营期空气污染物主要为矿石破碎、打砂、配矿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矿产品堆存、装卸、运输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轮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噪声;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旧包装袋、沉渣、除尘灰、废布袋、沉降的颗粒物,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油桶。 | |||||
一、废气治理措施在2台破碎机、2台打砂机上方分别设置1个集气罩(共4个集气罩,集气效率按照80%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5%)处理后在仓库内无组织排放。采取1#、2#仓库设置为四面围挡+顶棚,3#仓库全封闭;仓库顶端、挡墙以2m×2m网格设置喷雾头,装卸、堆放粉尘经喷雾降尘和建筑阻隔削减;运输车辆车轮进行冲洗;厂区地面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无组织颗粒物。 二、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输车辆车轮冲洗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沟收集后流至沉砂池进行处理后回用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过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仓库仓内喷雾降尘及厂区道路降尘,后期雨水经监测达标后方可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水委托周边农户用于施肥,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尽量远离厂界;②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③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④设置声屏障,风机等设备加装声屏障;⑤为员工提供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装备,减少噪声对员工的影响;⑥进出项目的机动车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控制车辆噪声。 四、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袋,定期售卖给废品回收站;除尘灰定期清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与废包装袋定期外售;沉降的颗粒物经收集后暂存在成品区,作为产品外售;废机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油桶等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洗车废水沉淀池和沉淀池内沉渣主要来自项目粉尘沉降、车轮附着物等含有一定的可回收矿,清掏后自然晾晒可作为产品外售,为了减少沉渣清掏、晾晒等造成的二次污染,环评提出洗车废水沉淀池和沉淀池内的沉渣需在每天运输完成后清掏至堆棚内堆放晾晒,初期雨水收集池内沉渣在雨季(主要为6—10月)每月清掏一次,旱季(11月到次年5月)每个季度清掏一次,并加强清掏、晾晒过程的环保管理,减少清掏运输过程中渗滤液的滴漏,在沉渣晾晒区周边使用原矿等设置临时围堰,杜绝渗滤液排放。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