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云南诺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蒙自沥青转运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云南诺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蒙自沥青转运站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雨过铺街道红河建材熔剂有限公司厂内 | 建设 单位 | 云南诺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建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
本项目占地面积8228.52m2,主要进行沥青仓储及改性沥青加工。项目共设置12个沥青储罐,其中圆柱形立式罐6个(其中800吨4个,90吨2个),卧式沥青储罐6个(50吨/个)。项目年周转沥青22000t/a,其中包含石油沥青直接周转20000t/a,改性沥青生产后转运2000t/a。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沥青卸车废气、沥青储存废气、沥青改性废气、燃烧机燃烧废气、轻质柴油储罐挥发废气以及导热油炉废气。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活用水及排水依托红河熔剂有限公司卫生间。运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噪声。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检验弃样、滴漏沥青、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隔油棉等。 | |||||
一、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设置废气收集管道与引风机将沥青储存罐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连同改性沥青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引入“活性炭吸附+三级活性炭”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少量未收集的沥青储罐呼吸废气和改性沥青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卸油池设置为地埋式,设置两个卸料口(兼顾观察口),日常情况下,该卸料口关闭,仅卸油时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气产生量较少,呈无组织排放。导热油炉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外排,燃烧机废气、轻质柴油储罐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治理措施 ①项目区建设1个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前15min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②项目运营过程中不进行地面冲洗,仅进行简单打扫,无地面冲洗废水产生,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项目区域不进行食宿,办公人员用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入厕和洗手用水,用水依托项目东南侧20m的卫生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垫进行设备基础减振处理,高噪声设备位于房间内。 ②优化设备平面布置,噪声设备与厂界有一定距离。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减振等措施检查维护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四、固废治理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检验弃样、滴漏沥青、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隔油棉等。 ①生活垃圾:项目额定职工5人,按人均每天产生0.5kg/d生活垃圾计算,产生量为2.5kg/d,年生产时间300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0.75t/a,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②化粪池污泥:项目依托云南红河熔剂建材有限公司卫生间,产生的化粪池污泥由红河建材熔剂有限公司定期委托当地居民进行清掏后作为农肥使用。 ③检验取样:改性沥青出厂前,需要对其进行检验,采用随机取样的方式从改性沥青储罐中取样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主要为外观、针入度、运动粘度、延度等物理性指标,无需加入其他试剂,检验后样品集中回收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 ④滴漏沥青:项目在进行沥青转运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滴漏沥青,滴漏沥青产生量较少,该部分沥青会沾染部分灰尘,但对沥青品质影响不大,项目对滴漏沥青进行收集,收集后转移至卸油池内,通过卸油池内管道输送至沥青储存罐。 ⑤废机油:项目机械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⑥废导热油:项目导热油需每5年更换一次,更换量为10t,危废代码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⑦废活性炭:项目设置活性炭吸附设备对废气进行处理,需定期对活性炭进行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⑧废隔油棉 项目生产车间使用隔油棉对废气进行吸附,更换的废隔油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⑨隔油池隔油残渣及沉淀污泥 由于项目所在区域雨水中会含有少量油类,项目设置一个隔油池对初期雨水进行隔油处置,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隔油池隔油残渣及沉淀污泥属于900-210-08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该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 |||||
拟审批 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