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南庄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南庄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红河州建水县南庄镇、岔科镇、面甸镇 | 建设单位 | 广美新能源(建水)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光伏安装容量150MW,光伏电站采用容量为715Wp的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共建设47个光伏方阵,5回35kV集电线路,1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250MVA),升压站占地面积为15089m2,本项目25年内的总上网电量为656940万kW·h,平均年上网电量为26278万kW·h,年平均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752h。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活动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违法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减少地表扰动;优化施工道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场内外道路,除利用的乡村道路,其他新建道路应根据项目运行后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恢复措施,场内道路禁止水泥硬化。(2)对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3)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单独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表土堆场,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覆土,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4)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尽量保留现有的耕地和林地,主体工程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产生的开挖方及时用于场平,有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5)设置表土堆场,布置在光伏列阵区内,采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和覆盖措施,使用完成后进行生态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就地购买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不能引用外来物种。(6)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区植被情况以图文或影像方式进行记录,申报办理林地许可手续时,将记录材料提交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存档。开工建设前按“云林规〔2021〕5号”要求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提交建水县林草局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占用林地应取得林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7)在光伏阵列区施工道路的下游设置沉淀池,地表径流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项目施工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8)在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交叉路口处,设置生态保护宣传牌,禁止在工程区域乱砍乱伐、狩猎,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列入施工单位的责任书,增强施工人员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一定要坚持“先防护、后开工”的原则,以确保两栖和爬行动物的通道,特别是爬行动物通道的通畅。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降低噪声对动物的影响。(9)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监理人员,负责施工区的环境保护宣传、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和环境保护监理。(10)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11)电池组件阵列区内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12)严格在项目区用地范围,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占用基本农田。(13)加强施工期施工区物料管理,经常泼洒抑尘,减少扬尘,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4)加强场内道路边坡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保措施。(15)临近生态保护红线措施:①临近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施工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光伏方阵施工前应先建设围栏,再进行光伏区施工,确保不能超出施工范围,禁止越线开发;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设弃渣场、堆土场等临时施工设施。③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猎、捕食野生动物和随意砍伐、践踏植被,靠近生态保护红线一侧设置标识标牌。④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开野生动物分布区,生态恢复采用本地植被,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16)临近基本农田保护措施:①光伏区临近基本农田范围的施工区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先建设围栏,确保主要工程施工在围栏内进行,禁止越线开发;②项目场内新建道路施工前应在先撒石灰土进行放线,确保道路施工均在用地范围线内,不得超出用地范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③项目35kV线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④禁止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存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禁止在基本农田内设弃渣场、堆土场等临时施工设施。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2)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3)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4)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5)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周边村庄。(6)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7)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3.水环境保护措施(1)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6m3)处理后用于场地施工过程或洒水降尘,不外排,旱厕粪便定期委托周边村民运走作为农家肥使用。(2)建筑施工废水:升压站设置1个2m3的沉淀池,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工程养护和其它施工环节;(3)雨季径流:分别在7#、20#、23#、37#光伏方阵地势低洼处设置一个2m3的初期雨水沉淀池,并配套建设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外排至厂界外。(4)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5)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且尽量避免雨季土石方施工,暴雨期间停止地基开挖等扰动地表类的施工。禁止任何施工废水排入周边地表水。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下游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4.声环境保护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2)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进行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入场施工。(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4)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减小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5)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应尽量避免在夜间运输,限制车速,进出厂区、经过居民点时严禁鸣笛,做到文明行车。(6)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7)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8)靠近周边村庄声环境保护目标一侧施工时,采取建设隔声屏障措施。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5.固废处置措施(1)废弃土石方:工程建设无外借方及永久弃方产生。表土堆场堆放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周围建设截排水沟,施工结束后撒草绿化,土石方开挖对环境影响小。(2)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3)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4)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在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的要求在项目区内暂存,施工完成后委托单位处置。(5)车辆运输散体物时,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固体废物可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执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项目区主要为暖心石灰岩灌丛,植被覆盖率较高,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手续进行申报使用林草地使用手续。(2)本项目运营阶段,禁止违法开荒项目区外的土地,禁止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3)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4)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5)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6)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7)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升压站内使用清洁能源,厨房设置1套抽油烟机,食堂油烟应处理后排放,加强日常运行管理。(2)隔油池、化粪池均为地埋式,减少异味的产生。(3)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减少因生活垃圾腐烂而产生的异味影响周围环境。(4)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5)场内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阻挡道路扬尘,设置标志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减小道路扬尘、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3.水环境保护措施(1)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升压站内食堂废水经1个1m3隔油池隔油后,连同经1个2m3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升压站站内绿化,不外排。(2)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小,在对电池组件进行水清洗的同时,废水可直接作为植物的生长用水,不外排。(3)应定期对化粪池、隔油池进行清掏。(4)禁止向地表水排放任何废水,定期巡逻检查,加强监管及宣传教育。 4.声环境保护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处降低噪声强度。(2)合理规划升压站平面布置,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密闭房间内。(3)合理布局站区,站区设计时考虑把低噪声或无噪声的建筑布置在外围,增加对高噪声源的声屏障效果。种植一定数量的绿化植被,以起到吸收升压站内部噪音的传播,减少对环境的影响。(4)加强升压站运营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固废处置措施(1)生活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定期自行转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化粪池及污水处理污泥,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2)废光伏板: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仓库,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在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3)废逆变器: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综合库房,由设备生产商回收。(4)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危废暂存间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升压站内主变压器处设置1个集油坑和1个事故油池,事故油池设置为地埋式,容积为60m3。在箱式变压器下方基础处设置47个集油池,每个2.5m3,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主变压器及箱变在维修和事故情况下,主变产生的废油由集油坑收集后,经球墨铸铁管输送至主变事故油池存放。箱变废油进入箱变事故油池存放。(2)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危废暂存间、主变事故油池、集油坑、箱变事故油池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建设:防渗层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事故油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防渗要求建设: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6.0m,K≤10-7cm/s。升压站内食堂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升压站内除重点、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一般地面硬化。(3)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4)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执行。(5)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7.电磁保护措施(1)运行期对变电站内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和检修,保障正常运行,防止由于运行故障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2)在电力设施重点保护区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 8.服务期满后环境恢复措施 (1)项目服务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将对项目光伏设备进行拆除。拆除后的太阳能电池板,最终由专业回收厂家回收;变压器、蓄电池等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2)项目服务期满后,植被恢复过程中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的基本科学原则,种植乡土物种,并注重乔、灌、草、层间植物有机搭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无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