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屏边县人工林循环利用生态板材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 项目名称 | 屏边县人工林循环利用生态板材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西沙底村委会马店小组 | 建设单位 | 云南东和木业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十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镇西沙底村委会马店小组,项目占地面积23140.32m2(合34.71亩)。包含5栋建筑,1栋为单层钢结构厂房,为原木加工车间;2栋为二层钢结构厂房,为成品、半成品加工车间,首层局部设置消防水池及泵房、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等;3栋为单层钢结构仓库,为成品仓库;4栋为单层钢结构厂房,为废料加工车间(生物颗粒加工);5栋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配套办公用房。设置原木加工生产线4条、直拼板生产线2条、指接板生产线2条、生物质颗粒生产设施一套,厂区建设消防设施、供配电设施等配套工程。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一、施工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空气、水、声、固废的影响。1.废气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场地平整扬尘,运输车辆装卸材料和行驶时产生的扬尘,设备材料现场搬运及堆放扬尘,施工场地清理扬尘,人来车往造成的现场道路扬尘等。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限制施工车辆车速、洒水抑尘,施工期粉尘属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废气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通过空气自然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为机械冲洗、场地冲洗(2m3/d),施工人员洗手废水(0.48m3/d),经废水收集桶(容积为3m3)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通过采取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源强80-100dB(A)。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且施工期较短暂,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4)固体废物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站,不可回收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桶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集中收集点,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二、运营期项目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对空气、水、声、固废的影响。1.废气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锅炉废气、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项目指接板生产中原木加工成板材工序、压刨工序、梳齿工序、刨平四面工序、刨平、砂光工序和直拼板生产中原木断木工序、开片工序、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在各工段设置局部集气罩和负压密闭风管收集后经各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至DA001高空排放。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多筒并联旋风除尘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经40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项目生物质燃料生产中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4处理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过滤吸收后,由内置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粉尘和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锅炉废气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燃煤标准;食堂油烟排放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项目厂区内和各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以及各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外排水、软水制备废水和反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和过滤池处理后用于半成品、成品加工车间无组织粉尘喷雾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项目区非雨天道路及广场洒水降尘。项目运营期废水不外排,运营期废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其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区东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项目生活垃圾收集于密闭式垃圾收集桶内可有效降低垃圾恶臭对环境的影响,经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边角料经收集后用于生物质颗粒生产线制粒;生物质锅炉灰渣经收集后给周边农户作为农肥使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沉淀池和过滤池污泥收集后给周边农户作为农肥使用;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和废机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置率达100%。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拟审批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