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3856544、0873-3197054(州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区C11号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蒙自市观澜路中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真:0873-3856544
邮编:661199
项目名称 | 红河雄风印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技改年产7500万m2卷烟用条与盒包装纸(烟标)暨1000吨烟用内衬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产业园区内 | 建设单位 | 红河雄风印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2020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云南蔚来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仅包含一期内容,二期另行环评),并于2020年6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红环审〔2020〕70号)后随即开工建设,于2024年1月方才竣工,并于2024年1月2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325002178742273001R)。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生产能力扩大了2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本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印业 23”中的“39 印刷231”,项目年用溶剂油墨10吨及以上,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红河雄风印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委托云南云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红河雄风印业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技改年产7500万m2卷烟用条与盒包装纸(烟标)暨1000吨烟用内衬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已经结束,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已消失,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地处置。现场无遗留的施工期环境问题。经调查和走访,施工期间未收到关于环境问题的投诉。 二、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主要包括停车场车辆尾气、异味及生产性废气、食堂油烟三个部分。 根据工程分析: 1)项目区各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气经排气管引入生产楼顶部设置2套废气处置装置,其中Ⅰ#废气处置装置(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效率95%)处理调墨间、溶剂分装房、溶剂房、下机油墨库、胶印设备、单凹机设备、柔印设备产生的废气,设计最大风量为60000m3/h;Ⅱ#废气处置装置(RTO)处理3台凹印机、湿式复合剥离机产生的废气,设计最大风量为40000m3/h,废气经Ⅰ#废气处置装置与Ⅱ#废气处置装置处理后统一经DA001排气筒排放;合并后设计最大风量为100000m3/h,实际最大风量为41500m3/h,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3.5904t/a,排放速率为0.74kg/h,排放浓度为17.83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5t/a,排放速率为0.417kg/h,排放浓度为10mg/m3;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24t/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1mg/m3;烟尘排放量为0.144t/a,排放速率为0.024kg/h,排放浓度为0.6mg/m3;预测分析结果如下:a、根据本次评价预测结果,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30.093ug/m3,NO2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16.9578ug/m3,SO2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1.6266ug/m3,烟尘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0.9760ug/m3,位于下风向367m处。b、根据本次评价预测结果,项目无组织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最大占标率为8.989%,下风向最大浓度出现距离为155m。 2)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风量为10000m3/h,处理效率不低于75%)处理后于厨房楼顶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高空排放,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对周围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3)项目设置了50m卫生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用水全部消耗,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产用水为软水,设置2套软水制备设备,制备软水的过程中会产生浓水,浓水中仅钙、镁离子含量高,本项目浓水用作绿化。厂区内雨污分流;设置隔油池(有效容积为2m3)对食堂污水进行处置;在生产区、食堂、值班宿舍共设置4个化粪池,总容积不小于22m3;设置总排口,外排污水经总排口排入项目西侧2号路市政污水管网。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合办公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项目西侧2号路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弥勒市星田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出水,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限值要求,对项目自身及周边地表水体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后厂界处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有限,不会改变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1)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产生后,通过生活垃圾收集桶进行收集,之后委托环卫清运; 2)生产产生的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废弃包装材料、印后凹印版辊、废弃电化铝箔等进行集中收集,其中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印后凹印版辊由厂家回收;废弃电化铝箔统一收集后外售相关回收单位; 3)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收集桶,对废有机溶剂、废油墨桶、沾染了有机溶剂及油墨的其他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公司定期清运处置; 4)餐厨废弃物、废油脂、油烟净化器废油脂交由有餐厨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储存处置能够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有关规定,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各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处置率达到100%,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红河州弥勒产业园区内,运营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6)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及其附录、《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21版)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等,本项目全厂生产主要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UV光油(二乙醇胺)、UV胶印油墨(矿物油)及水性油墨(乙醇)、乙醇、醋酸乙酯、正丙酯、铝箔复合胶。通过对项目生产厂区涉及的事故类型及其影响的环境途径分析,主要危险因素为危险物质的泄露及易燃物质火灾事故。目前企业已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今后运营过程中,还应在未配备消防设施的印刷机、调墨间和可能发生火灾风险的区域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危废暂存间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设施;应加强对环保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若发现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出现破损、过期、失效等情况,应及时更换;项目在今后运营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员工培训及安全管理,定期开展企业各部门、生产班组的内部培训,使培训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减少事故隐患;项目应定期及时修编事故应急预案。项目风险污染是短时期的,项目在工程设计及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必要预警措施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修订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生产人员培训,可有效减少运行风险,降低事故危害和环境污染,将环境风险控制到最小程度。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阶段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